海西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 通讯员 集法宣 )刚走进公司大门,一条大狗就冲了过来,林某(化名)在躲避时不慎跌倒摔伤。事后,林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4万元损失。近日,经集美法院杏林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2013年8月7日,林某到集美一家公司办事,进入公司厂区范围内后,该公司饲养于厂区内的一条大型犬挣脱绳索向林某冲来,由于该狗体形庞大,且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林某十分惧怕。在躲避过程中,林某不慎撞到放在旁边的钢板并摔倒在地受伤。林某当场报警并到医院就诊治疗。 此后,林某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对于此次受伤事件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为此,林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合计4万元。 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被告方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林某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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