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览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 拟对破坏生态环境 规定处罚办法 ●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要求市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协调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制定符合各区主体功能定位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和考核指标。 ●专章规定生态控制线,确定生态保护空间和城市增长边界。要求市政府应当合理划定生态控制线并予以公布。生态控制线包含的区域是:生态林地、河流水面、公园绿地、农田、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鼓励生态控制线内的原农村居民点进行搬迁和集中统一建设。生态控制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多规划融合统一。草案拟规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划的融合统一。 ●处罚违法行为。草案除了拟对破坏生态环境规定处罚办法(如,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发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还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从记过、开除直至要求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行政责任。 《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 鼓励低保对象 就业“脱贫” ●对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倾斜。草案拟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比例负担,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支付。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实行按实拨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本市物价指数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并逐步提高。 ●不养低保“懒汉”。审议中有委员提出,要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对象摆脱贫困、脱离低保救济,就应鼓励低保对象主动就业、融入社会,正如草案所规定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一方面人社等有关部门应组织培训、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同时,这部分无业人员也应主动参加就业培训或公益性劳动,最终逐步实现自食其力。 (记者 陈镌娟) 同步 健全预报预警 提高应急能力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调查报告中指出,我市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全面提高城市排涝减灾能力。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市政府应迅速反应,组织市政、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必要时可采取停课、停工、封闭道路等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 市市政园林局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中也表示,将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前者主要从防范角度出发,提高设计标准、加强设施维护、保持流域生态。后者则从补救角度出发,制定技术规范,完善法规;编制应急风险防范规划,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手段;通过公益宣传,提升人们自身对灾害的防范意识。 (记者 陈镌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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