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抓,险些被判刑 这起翔安区首例遗弃案,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此种情形已达到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应予以批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宜作无罪不捕。 对此,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检察官不能单纯就案办案,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要在办案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男婴1周岁生日当天,办案检察官提审了阿丽。在整个提审过程中,检察官问其为何遗弃孩子,阿丽很愧疚,她说:“我也舍不得,但孩子得了脑瘫,住院治疗半个月就花光了家中2万元积蓄,不得不出院。” 据悉,阿丽夫妇都是贵州人,来厦务工多年,遗弃小男婴时,他们还有一个5岁大的儿子。阿丽的丈夫阿勇是搬运工,每个月的收入也只有1000多元,面对脑瘫患儿,确实入不敷出。 “我们实在没钱再给孩子治疗,希望有好心人收养孩子。”于是,那天凌晨,阿丽趁丈夫上夜班,将孩子遗弃在路边。阿丽说,遗弃孩子后,她连续多日彻夜难眠。 不予批捕,检察官施援 提审阿丽后,办案检察官又找到孩子的父亲阿勇了解情况。阿勇说,他事先不知道老婆将孩子遗弃了。 随后,检察官陪同阿勇来到市儿童福利中心接孩子。见到分离近4个月的孩子,阿勇十分激动,像个孩子似的大哭起来。 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决定。案件办结后,戴爱珍并未就此停歇。她积极组织干警捐款帮助这个特殊的家庭,还联系新闻媒体发动社会救助。 在戴爱珍的努力下,厦门一家脑瘫儿公益康复机构最终接收了阿丽的孩子,免费提供康复训练。更幸运的是,阿丽也被聘为康复机构员工,解决了生计问题。 自从接手这个案件之后,戴爱珍也与阿丽一家结下了不解之缘,经常去探望孩子,关心孩子的康复进展。 在检察官和社会爱心人士几年来的共同帮助下,阿丽一家重享天伦之乐,夫妇俩逐渐改变了原先无助的心态,全身心地照顾孩子。孩子也获得了良好的康复效果,不但能够自己吃饭喝水,还能用助行器独立行走。 康复机构工作人员说:“小毅恢复得很好,越长越强壮,越长越聪明。” 最近,康复较好的小毅已经搬出康复机构,跟随母亲一起回贵州老家生活。 检察官说法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善良的法律人会用心传递法律的温度。”经办检察官戴爱珍说,一切都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像这样的弃婴案,只要她碰到了,一定竭力去做,不但要把案件办成经典,还要兼顾孩子。只有这样,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为何不批捕阿丽,对此,检察官戴爱珍说,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鉴于阿丽的犯罪动机及未造成严重后果,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愿意领回被害人进行抚养”等悔罪表现。因此,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依法对阿丽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公平与正义的法治,需要心怀爱心的执法者来实现。这个社会,需要更多热心的执法者,每一个处于困苦中的当事人都在期待,渴望他们用爱心促进公平,用温暖呵护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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