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 通讯员 黄舒婷蔡慧群)近日,即将新婚的余小姐与陈先生一大早就穿戴整齐,准备到杏林某婚纱摄影店拍婚纱照。谁料,到了店里,店里工作人员却称查不到预约记录,并且态度很恶劣地拒绝为其拍摄。一怒之下,余小姐与陈先生来到杏林工商所坚持要投诉该婚纱摄影店。 “一个月前我们就预付了3000元的订金,还有一半的金额店家称拍摄当天再一次性付清即可,我现在就可以回家拿预付订金的发票给你们看。”不一会儿,余小姐真的拿来了发票,上面清楚地写着预付款3000元,日期2014年9月20日,还有该婚纱摄影店的公章。 在证据面前,店长解释称是店员忘记将信息录入电脑。经调解,该店家同意重新安排余小姐的拍摄日期,赔偿余小姐与陈先生500元的误工费,并承诺将在余小姐的婚期前完成全部照片的后期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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