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同刑)盗窃转化为抢劫,只在一念之间,定罪量刑程度却大不同。近日,同安区法院先后审结3起此类案件,3名被告人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暴力反抗,转化为抢劫罪,被判刑后痛哭流涕。 A 为了38元的电线 咬伤保安变抢劫 2014年5月3日,同安凤岗一新小区突然停电。值班保安蔡某到配电室检查时发现,在里面的李某鬼鬼祟祟。原来,李某关掉电闸,并用老虎钳剪断配电室内的电线,打算偷走电线,导致断电。 蔡某上前抓捕,两人相互拉扯并倒地,李某为逃脱,张口就咬蔡某的大腿,正要逃脱时,被赶到的群众制服了。经法医鉴定,蔡某左上肢挫伤面积超过15平方厘米,右大腿咬伤致皮肤破损,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事实上,被告人李某偷走的电线仅3.6米,价值不过38元。然而,为抗拒抓捕的暴力反抗程度已达到致他人轻微伤,构成抢劫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B 潜入房内偷金戒 被抓后挥拳打人 2014年4月24日,西柯镇官浔村一出租房内,租户陈某半睡半醒,听到女儿房内有声响,而女儿根本不在家。陈某推开女儿卧室查看,一名男子惊慌地从房间门后窜出,顺着楼梯跑到房顶,之后跳下逃跑。 其间,陈某大喊抓贼,邻居林某听到喊声开门,看到黑衣男子蓝某逃窜,他见状紧追,追至官浔小学附近路段,有群众将蓝某按倒在地,他上前帮忙控制住,没想到,蓝某朝林某头部打了一拳,并用脚踢他。经群众协助,蓝某被抓获,经陈某确认,蓝某正是进入他家盗窃之人,放在女儿卧室的一枚金戒指被偷走。 同安法院认为,蓝某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C 变装入室偷皮夹 挥砍刀反抗追捕 2013年12月28日,西柯镇洪塘头社区一水泥制品厂内,宿舍门没有关好,陈某头戴黑色猴帽,嘴戴口罩进厂伺机盗窃,在吴某的宿舍里,得手一个黑色皮夹,内有142元。 但这一幕被吴某撞见,吴某操起一把铁锹追赶。没想到,陈某早有准备,他藏了一把砍刀在附近的一座天桥下,逃至天桥找到砍刀与吴某对峙,用砍刀砍到吴某铁锹的手柄,顺势夺走铁锹,见势不妙,吴某往回跑。 陈某并没有罢手,追回水泥厂附近,打算取回作案前放置此处的摩托车,被吴某及赶到的其他工友抓获。同安法院日前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规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之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者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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