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厦门”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地方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厦门“法治厦门”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方针,着力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厦门实际的法治城市建设格局,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召开,此次全会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厦门按照福建省《法治福建建设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厦门实际,积极组织拟订《法治厦门建设纲要》;市人大也在紧锣密鼓地编定新一年的立法计划,争取《厦门经济特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早日出台。相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必将乘着民主法治的双翼,奔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深受群众欢迎。(朱毅力 摄)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王毅双)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凤凰木花团锦簇,三角梅竞相怒放,白鹭自由飞翔,市民安居乐业。鹭岛厦门不仅是一座国际花园城市,还是一座法治的城市。 站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节点,美丽的鹭岛展开了一幅新的画卷——美丽厦门,法治保障。 多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伴随着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历程。厦门市委、市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创建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培育法治理念、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创建法治城市、建设美丽厦门、增强全民法律素质,成为每一个厦门人奋斗的目标。 1987年,厦门开始实施“依法治岛”五年规划; 1998年,厦门提出 “法治厦门”的口号; 自“一五”普法以来,厦门已多次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截至2013年,厦门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市、区两级全部获评法治创建国家级先进的设区市,实现了在该荣誉上的“满堂红”。 普法微电影,让法律常识变得通俗易懂;芗曲表演唱、答嘴鼓、小品等丰富多样的普法形式,让群众在愉悦的心情中接受法律熏陶;《图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系列普法依法治理丛书,做到了“让群众看得懂、记得牢”。 …… 这一切成绩,显示着厦门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决心、力度和成效。这一系列举措,见证了厦门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美丽厦门保驾护航的足迹。法治厦门坚实、矫健的步履似跳动的音符,奏响一曲曲精美的乐章! A、全民普法 法治厦门,普法奠基 劝导市民戴上安全帽。(张天骄 摄) 向群众宣传禁毒法律知识。 买东西要注意商品是否过了保质期,以防吃到“三无”产品而生病……普法微电影《让小消费者更有力量》,告诉消费者应该怎样依法维权。 在厦门,各区、市直单位积极探索运用手机、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微电影、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成为群众汲取法律常识的新手段。 “将普法工作结合群众的需求,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出来,实现了普法对象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普治处处长薛虹告诉记者,“六五”普法启动以来,依法治市(区)办不断创新普法载体,打造了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普法品牌。“法律六进”普治并举也屡见成效。先后兴建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苑等一批法治文化阵地。精心组织好“送法下乡”、“综治宣传月”等重大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高不高,依法行政水平强不强,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高度。对此,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并每年定期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制专题讲座和公务员网上学法培训,坚持对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法制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厦门首创学校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带法回家等青少年普法模式。编纂《虎娃识法记》、《青少年法律口袋书》等生动活泼的普法读本,让学生乐于阅读,便于记忆。 厦门编印了10万余册《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读本》送给外来务工人员,还开办“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夜校”,开展普法宣传维权工作。 围绕服务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厦门先后推出40多项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在全国率先设立“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为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措施提供法律指导。 全市建立9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0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21036件,接受群众来访5万多人次。 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编制过程中,厦门共印发近70万册的入户手册征求意见,努力做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长期系统工程。厦门大街小巷,社区校园、乡镇村庄,所到之处,处处能看到横幅、LED公益宣传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标语, “全民普法,共同守法”在鹭岛蔚然成风。 B、科学立法 法治厦门,立法先行 市人大立法审议现场。 前不久,25名专家学者接过“第一批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的聘书,成为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智囊团”,在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为决策和政策“发声”。 “这是第一次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立法咨询专家,体现政府对立法工作的重视。”集美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卢昌义告诉记者。 厦门十分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人大赋予厦门的特区立法权,为法治城市创建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2010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地方法规21部,修改地方法规13部。一批注重社会管理创新、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在全国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 多年来,厦门在立法工作做出一系列“大动作”—— 围绕改革发展,厦门相继制定出台了商事登记、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大批涉及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及时制定和完善《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等涉台法规,为推动厦门落实综改方案、开展对台先试先行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制定全国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出台了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涉及民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制定了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建筑条例、户籍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城乡规划条例、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有力提升厦门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突出立法质量。注重规划先行,先后编制了2008年至2012年和2013年至2017年立法规划,明确立法梯度和层次,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注重程序规范,立法调研在先、提前介入、重要条款先行表决等做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注重市民参与,率先实施公民旁听会议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立法透明度。 突出立法实效。注重法规、规章出台后的宣传与实施,完善相关制度配套,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了执法效果。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出台了《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多年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开放立法的理念,在厦门运用自身立法权的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为建设美丽厦门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C、严格执法 法治厦门,执法构建 执法有力。(朱毅力 摄) 建设法治城市,推进依法行政,是一座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日常宣传固然重要,但要让法律在公民心中生根,严格执法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好的普法宣传。 厦门紧紧抓住严格执法这一依法治市工作的核心,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和有效实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全省依法行政绩效考评中,厦门连续7年位居全省第一,蝉联两届中国服务型政府榜首。 政出多门的乱象,源自没有厘清“权力清单”;“同事不同办”、“同案不同罚”等现象,是因为行政处罚裁量权过于“自由”。2007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点工作,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全市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517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3444条行政处罚裁量权条款进行了梳理,细化形成10260个行政处罚执法裁量标准,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针对“红头文件”满天飞,有的甚至“相互打架”的情况,厦门出台《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形成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新模式。该管理模式入围2012年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厦门还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创新工作试点,探索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增强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厦门也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由2011年的609项精简到去年年底的357项,精简幅度达41.4%。在市和各区都设立行政服务中心, 71%的办理件实现即来即办,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实现了便民利民。 在推进依法管理过程中,厦门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多年来,厦门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初步探索形成了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动态化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等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警民联调、诉调对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模式,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等多元化矛盾调处体系,在全国最早通过市人大地方立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 依法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多年来,市民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全市6个区已有5个区获评省级“平安先行区”。 D、公正司法 法治厦门,司法保障 成立全国首个涉台专门法庭——海沧涉台法庭。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厦门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落实依法治市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司法机关强化公正廉洁文明司法的理念,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几年来,厦门相继承担了量刑规范化、司法公开等5个国家级司法改革项目的试点工作。修改和完善了20余件规范性文件,明确15类犯罪的具体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方法,最大限度地统一了量刑尺度。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 今年,厦门正在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暨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涉台司法创新,设立全国法院首个“涉台司法服务站”,成立全国首家涉台法庭——海沧涉台法庭和涉台海事审判庭,首创涉台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集中管辖机制,并聘请一批台胞担任陪审员。同时,还推动台湾地区法院首次认可厦门法院的民事判决。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力度。制定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建立执法检查暨案件评查专家库,成立案件评定小组,确保案件评定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和查究制度,全面建立执法档案,改进执法考评奖惩办法。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市人大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评议。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制度,大力推进“阳光司法”。 【成绩】 厦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图为市政务中心审批现场。 2010年以来,厦门先后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全国综治优秀地市“三连冠”、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二连冠”,并于去年荣获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市6个区也全部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成为全国唯一的市、区两级均荣获法治创建国家级先进的设区市。 厦门先后兴建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苑等一批法治文化阵地,目前全市六个区均至少建有一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全市37个镇(街)、516个村(居)均建有一个规范化法制宣传栏。 全市建立9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推行“点援制”,2010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21036件,接受群众来访5万多人次。 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编制过程中,共印发近70万册的入户手册,发放到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32000余条,努力做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全市现已有国家级“民主法治村”6个,省级“民主法治村(居)”31个,市、区级以上“民主法治村(居)”占全市村(居)总数的98.3%,比例位居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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