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严格执法 法治厦门,执法构建 执法有力。(朱毅力 摄) 建设法治城市,推进依法行政,是一座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日常宣传固然重要,但要让法律在公民心中生根,严格执法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好的普法宣传。 厦门紧紧抓住严格执法这一依法治市工作的核心,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和有效实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全省依法行政绩效考评中,厦门连续7年位居全省第一,蝉联两届中国服务型政府榜首。 政出多门的乱象,源自没有厘清“权力清单”;“同事不同办”、“同案不同罚”等现象,是因为行政处罚裁量权过于“自由”。2007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点工作,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全市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517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3444条行政处罚裁量权条款进行了梳理,细化形成10260个行政处罚执法裁量标准,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针对“红头文件”满天飞,有的甚至“相互打架”的情况,厦门出台《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形成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新模式。该管理模式入围2012年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厦门还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创新工作试点,探索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增强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厦门也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由2011年的609项精简到去年年底的357项,精简幅度达41.4%。在市和各区都设立行政服务中心, 71%的办理件实现即来即办,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实现了便民利民。 在推进依法管理过程中,厦门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多年来,厦门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初步探索形成了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动态化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等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警民联调、诉调对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模式,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等多元化矛盾调处体系,在全国最早通过市人大地方立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 依法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多年来,市民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全市6个区已有5个区获评省级“平安先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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