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科学立法 法治厦门,立法先行 市人大立法审议现场。 前不久,25名专家学者接过“第一批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的聘书,成为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智囊团”,在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为决策和政策“发声”。 “这是第一次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立法咨询专家,体现政府对立法工作的重视。”集美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卢昌义告诉记者。 厦门十分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人大赋予厦门的特区立法权,为法治城市创建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2010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地方法规21部,修改地方法规13部。一批注重社会管理创新、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在全国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 多年来,厦门在立法工作做出一系列“大动作”—— 围绕改革发展,厦门相继制定出台了商事登记、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大批涉及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及时制定和完善《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等涉台法规,为推动厦门落实综改方案、开展对台先试先行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制定全国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出台了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涉及民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制定了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建筑条例、户籍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城乡规划条例、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有力提升厦门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突出立法质量。注重规划先行,先后编制了2008年至2012年和2013年至2017年立法规划,明确立法梯度和层次,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注重程序规范,立法调研在先、提前介入、重要条款先行表决等做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注重市民参与,率先实施公民旁听会议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立法透明度。 突出立法实效。注重法规、规章出台后的宣传与实施,完善相关制度配套,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了执法效果。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出台了《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多年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开放立法的理念,在厦门运用自身立法权的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为建设美丽厦门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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