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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投诉卤面店扰民却"被满意" 相关部门不作为

2014-10-20 10:2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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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市民评代表的监督下向店主提出整改要求。(记者 王火炎 摄)

厦门日报讯 自从楼下开了卤面店,楼上居民就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尽管有关部门到过现场,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卤面店反而从最初的无证无照到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市纠风办介入调查后,相关部门还辩称,“投诉人对处理情况表示理解并感谢”。直到请来投诉群众,相关部门才无言以对。卤面店虽小,折射出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的不作为现象却颇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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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绕了一圈 又回到原点

近日,一封“南山路226号楼全体业主”的投诉信详尽叙述了居民两个月来的投诉经历:8月初,这家名为“漳州卤面”的餐饮店开张后,他们向工商部门投诉该店无照经营,没多久,这家店就取得了营业执照;居民又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该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得到的答复是,该店正在补办,其后不久,果然获得许可;居民转而向湖里环保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回复,该店没有产生油烟,不属禁设点范围,也无须办理环评许可;湖里区城管也回复,该店没有产生油烟,不用办理环评审批,执法局处理不了……绕了一圈,居民的投诉回到了原点。

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三十五条规定,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是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的。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该店应属于禁设餐饮的范畴,相关执法部门为什么会如此答复群众呢?

于是,10月17日上午,市纠风办召集湖里环保分局、湖里工商所、湖里区卫生监督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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