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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受权人"全程负责保健食品质量 年内须重新备案

2014-10-20 09:21: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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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见效快”存疑问 广告宣传勿轻信

“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品的全称应该是保健食品,它是一种食品,只不过有一定的保健功效。”药监人员表示,“市民一定不要将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同时,尽管相关产品在外包装上不会标注非法添加物,但销售人员若在促销时强调效果“立竿见影”,那么见效越快的保健食品越可能有非法添加药品的问题。因人群中机体间的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更不要轻信某人食用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

无“蓝帽子”标志 都不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中中药材是主要成分。

市民在选购时,除了仔细阅读说明书外,还要认准外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内外包装上都应有“蓝帽子”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G”或“国进食健字”。凡无专用标志的都不是保健食品。对购买的保健食品,可记下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中查询。

其次,保健食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在商品标签或包装上,应完全根据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内容,标明主要原料、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厂名厂址、使用方法、规格、储藏方法、保质期和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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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推销“转战”偏远农村

我市食药监局开展农村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为期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 陈泥)去年以来,随着保健食品行业打“四非”专项整治的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在实体市场和正规流通渠道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的出租房内,将购买来的保健食品半成品包装成假冒合法批准文号的产品,再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往偏远农村地区。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针对当前农村保健食品行业中的一些乱象,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市食药监局从9月起开展了农村保健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农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3个月。

保健食品非法营销 悄然流向农村

“去年国家、省市食药监部门开展的历时5个月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保健食品监管风暴’,对我市保健食品销售行业也已带来不小的影响。”药监部门相关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去年以来,不少专职“会销”保健食品的从业者已经转行,而将部分问题保健食品销售向更偏远农村转移,已成了近期的最新动态。

“去年底就不干了,太严了,抓住就往死罚,看来国家这回是来真的了。”有着多年从事保健食品“会销”从业经验的吴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近两年“会销”不好干了。因为采用会议营销、讲座销售问题保健食品,正是近年监管部门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尽管很多专门从事会销的保健食品人员在监管部门的“重拳打击”下转行,但仍有一些人舍不得放弃“辛苦建立的渠道”和非法营销保健食品带来的高额利润。“最便宜的保健食品一盒成本3毛,至少能卖个几十块钱,你说会销的利润有多大?”吴先生说,他了解到,有些人现在已经准备转战到农村地区,继续从事保健食品销售,形式也由会销改为开体验店,或以事后送货上门等方式销售产品,以此逃避监管。

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目前正在开展的行动之一就是对保健食品销售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主要针对城乡结合部以及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尽可能不给问题保健食品的销售提供空间。 ”

药店未经许可 也不能卖保健食品

据介绍,此次农村保健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药监部门将组织力量,对位于农村或产品面向农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杂店、小超市、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和集散地、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将近年来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和监督抽检被检出不合格的产品,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宣称壮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睡眠等6类保健食品,使用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灵芝孢子粉、牛初乳等原料生产的品种,委托加工的品种作为重点检查品种,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同时,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识别、发布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假冒伪劣保健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营造保健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着力构建保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此次专项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特别需要提醒企业的是,保健食品不是随意就能卖的,即便是正规的零售药店,也必须先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才能卖保健食品。据悉,针对个别零售药店存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明就擅自经营保健食品的现象,药监部门近期在前期调查摸底、短信提醒、电话督促、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同安、翔安两区13家未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的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同安一家保健食品无注册证生产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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