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 佘峥)告别“铁饭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将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昨日,省教育厅出台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类教师要注册 省教育厅明确,需定期注册的中小学教师具体包括三类:(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三)在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室、电化教育馆、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这项政策出台后并非全省所有中小学教师马上执行定期注册,会有一个过渡期的,今年第四季度将在省内9个试点单位执行,其中包括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师德败坏者难过注册关 《细则》明确了“注册不合格”和“应暂缓注册”的情况。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按规定予以解聘,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 下列情况,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教师;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老师;依法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下列情况,暂缓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况除外);一个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 |
相关阅读:
- [ 10-17]福建省将在9个市(区)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 09-23]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假“耐克” 莆田一逃犯落网
- [ 09-12]厦通过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今明两年为企业减负50亿
- [ 09-10]“.wang”域名开放注册 榕“王”姓市民加入投资
- [ 09-02]昨起福建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可避免违规招生
- [ 08-20]福清水产品出口再添新品种
- [ 08-15]厦门33.5万辆非营运轿车9月1日起6年内免检
- [ 08-13]私家车6年免检下月实施 免检车视情况区别对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