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 属于民间资本改造的,允许其改变房屋用途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问题,市政协常委丁丽瑛建议:“要立法先行,依法保护。”丁丽瑛说,一方面是文物、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指对物权的保护。 赵燕菁主任认为改造要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他以湖滨一里到四里的改造作为例子,“现在是以居民为主来进行改造,也就是居民负担成本,这样还可以依据居民的情况,实现单栋个性化的改造。如果居民负担不起,可以采取使用公维金或者采取共有产权的方式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而潘世建代表课题组发言则建议:“属于民间资本改造的老旧建筑,在一定范围内放宽门槛,允许其改变房屋用途,才能达到各方共赢。” 3、管理问题 管理费用缴不齐 物业已垫上百万 老旧住宅小区在改造后面临着一个更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管理与维护。 希望大厦曾是厦门拆迁安置的标杆示范小区,住户有230余户,其中低保40余户,占了近两成,因此各类物业管理费用难以缴齐。民盟市委通过调查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已经为小区公共维修金垫付了上百万元,目前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困境。 市政协常委、民建市委专职副主委蓝萍分析,早期的规划设计导致小区体量较小,达不到物业管理企业入驻的规模要求,此外,老旧住宅小区的居民购买服务的意识和经济能力比较弱,出租率高等原因也造成了引入物业的困难。 【支招】 解决公维金问题 延伸到其他维护 不少发言者在谈及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的管理,都提到了“公维金”。 市政协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李波认为,首先要解决专项维修金的问题。他说,公维金好比房子的“医保”和“养老金”,要物尽其用。黄秀惠则说,公维金的使用一是量要充足;二是使用的范围可以扩展,如延伸到消防、绿化等方面的维护;三是使用要便利,简化审批的流程;四是能够把权力下放到社区去。 农工党市委副主委万文蓉提出建议,对于不具备实行物业企业服务条件的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居民,依法与房屋和设施设备维护、保洁、保安等专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待业、失业人员组成准物业服务中心,实现基本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防范、公共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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