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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新规严查保障房违规行为:朋友借住不得超一周

2014-10-17 16:53:15王绍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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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景公寓保障性住房。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王绍亮 实习生 蔡珊珊图/刘东华)昨天,市建设局发布一系列“新政”,专项查处社会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出租、转借等行为;同时,针对亲戚朋友临时借住也有时间限制:单次不超过7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

昨天,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出租转借行为专项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将开展专项查处违规转租、出租、转借等使用行为。之前,建设部门已发现部分住户存在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按照专项查处要求,保障性住房应由申请家庭自住,如有涉嫌违规转租、出租、转借的,应采取措施,责令改正;住户及居住人员符合入住备案或临时居住登记备案条件的,应办理入住备案或临时居住登记备案,并及时公示;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未按规定期限内进行备案的在保障房内居住的非申请家庭成员,应列为重点监管户,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保障性住房。

另外,按照“新政”规定,所有社会保障性住房楼栋醒目处悬挂“告知牌”,明确保障性住房应由申请家庭自住,非申请家庭成员不得违规居住,并公布举报电话。

据介绍,社会保障性住房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项目,目前厦门已建成16个保障房小区,为2.1万户家庭解决了居住问题。此次专项整治,旨在规范厦门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遏制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

【延伸阅读】

直系亲属和保姆 单次临时居住最长3个月

此次发布的“新政”,还有一项专门是针对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管理的。

按照要求,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双方要一起到小区物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相关表格。临时居住人员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然后再进行电子身份信息采集。

临时借住也有时间限制,申请家庭的朋友、非直系亲属等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单次申请临时居住最长时间为7天,入住时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超过7天不满30天的,应及时向物业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居住。

另外,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护理人员、保姆等,单次申请临时居住最长时间为3个月。申请时要求住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居住期满后需继续居住的,需提前10天填写报备表,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居住。

按照要求,物业应在受理临时居住登记备案的次日,将临时居住的房屋坐落、临时居住人员姓名、与住户关系、居住时间等信息在小区楼宇进出口进行公示,接受住户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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