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一听要交罚款,田某激动起来:“我没钱,我要用汽油把车子烧了!”原以为这只是一时气话,不想4个小时后,他真的拎着柴油走进派出所。近日,田某因为这次冲动行为而获刑。 田某42岁,安徽人,平时摆水果摊,做点小生意。去年11月26日下午,因在禁行区域无证驾驶无牌的电动三轮车,田某的车子被何厝边防派出所查扣。隔天下午2点多,他到派出所领罚单,一听要交罚款,他就嚷嚷起来,扬言要用汽油把扣在派出所内的车子烧了。 回到住处后,田某拿起一个塑料桶到附近的加油站买了5斤多柴油。 傍晚6点多,田某拎着柴油走进派出所,大门一侧停放着一排被暂扣的三轮车。民警问他要做什么,他撒了个谎:“我来给自己的电动车加油。”他的口袋里还装着打火机,民警发现有异,赶紧抢下柴油。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在公共场所意图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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