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将获重点扶持,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对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将原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范围的3个项目归纳合并为“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两个重点方面。 通过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较强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结合其企业规模、核心能力和成长潜力等情况,最高可获不超过50万元补助款。同时,使用中央地方特色中小企业资金对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项目给予补助的,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据了解,这笔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项目贷款综合费率等因素,将决定其可获得的贷款贴息的额度。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30%;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每个项目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更新改造、购置服务设备和设施的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厦门市财政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小微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收费项目减半收取的,优惠部分给予补助。 此外,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省经信委认定的中小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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