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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排查保障房居住情况 普通朋友借住不超30天

2014-10-17 08:32:13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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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东南网10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陈巧思/图)今年8月份,本报报道高林居住区有一套保障房出租近两年。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将针对保障性住房用户存在的违规转租、出租及转借行为,开展专项查处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全面排查之中,建设部门将把违规者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公示。

11月20日前住户自查

即日起,开展针对保障房住户的违规转租、出租及转借行为的专项查处行动。

保障房住户应先开展自查,如果存在违规转租、出租及转借等违规使用保障房的行为,应在今年11月20日前自行整改。

市民发现其他保障房住户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物业管理电话或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服务热线(5106000-3)进行投诉举报。

自行整改期限届满,相关单位将组织复查,届时,将对违规转租、出租及转借保障房的住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收回房屋或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住户,将按不诚信行为载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普通朋友借住不超30天

朋友、亲戚能不能在保障房里借住,住多久?在建设部门关于“保障房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里,有了答案。

该通知从借住时间、借住人身份等方面进行了细分。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不超过7日的,在入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

借住超过7日不满30日的,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居住。

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护理人员、保姆等,可临时借住超过30日,但单次申请临时居住最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期满后需继续居住的,应经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居委会)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同意。

朋友、非直系亲属等,临时居住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日,单次申请临时居住最长时间为7日。

临时居住信息要公示

今后,临时居住信息将在每幢楼的进出口公示,接受住户监督。

物业在受理临时居住登记备案的次日,将把临时居住的房屋坐落、临时居住人员姓名、与住户关系、临时居住时间等信息,在小区楼宇进出口进行公示,接受住户监督。

临时居住人员已离开保障房不再居住的,住户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备,由物业及时撤销公示或变更公示内容。

临时居住登记备案期满后,物业应组织复查,临时居住人员未按规定退出的,物业应责令住户及时整改,并可采取相关措施。

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物业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住户和临时居住人员按不诚信行为载入诚信档案。

家庭成员变更应及时登记

保障房申请户入住后,申请家庭成员因结婚、离婚、死亡、生育等原因造成人口发生变化的,住户应在30天内主动到物业,填写“人口变更信息登记表”,物业进行核对。

人口变更情况要求每月一报,物业将变更备案情况汇总,报给街道办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现新增的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有其他住房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未主动申报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在其信用档案中记录不良行为,并在小区内公示,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将收回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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