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朋友借住不超30天 朋友、亲戚能不能在保障房里借住,住多久?在建设部门关于“保障房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里,有了答案。 该通知从借住时间、借住人身份等方面进行了细分。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不超过7日的,在入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 借住超过7日不满30日的,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居住。 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护理人员、保姆等,可临时借住超过30日,但单次申请临时居住最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期满后需继续居住的,应经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居委会)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同意。 朋友、非直系亲属等,临时居住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日,单次申请临时居住最长时间为7日。 临时居住信息要公示 今后,临时居住信息将在每幢楼的进出口公示,接受住户监督。 物业在受理临时居住登记备案的次日,将把临时居住的房屋坐落、临时居住人员姓名、与住户关系、临时居住时间等信息,在小区楼宇进出口进行公示,接受住户监督。 临时居住人员已离开保障房不再居住的,住户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备,由物业及时撤销公示或变更公示内容。 临时居住登记备案期满后,物业应组织复查,临时居住人员未按规定退出的,物业应责令住户及时整改,并可采取相关措施。 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物业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住户和临时居住人员按不诚信行为载入诚信档案。 家庭成员变更应及时登记 保障房申请户入住后,申请家庭成员因结婚、离婚、死亡、生育等原因造成人口发生变化的,住户应在30天内主动到物业,填写“人口变更信息登记表”,物业进行核对。 人口变更情况要求每月一报,物业将变更备案情况汇总,报给街道办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现新增的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有其他住房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未主动申报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在其信用档案中记录不良行为,并在小区内公示,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将收回保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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