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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厦门民警鸣枪新闻:十年来近20起 多对空示警

2014-10-15 16:56: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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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轮胎】

吸毒的哥撞过来 轮胎爆裂被迫停下

2009年1月31日,一辆的士刮擦了小车后肇事逃逸,小车车主逼停对方后,发现的哥情绪狂躁,车主怀疑对方有吸毒,马上报警。

民警陈琦在一条小巷子里发现了的士,当时的哥正用注射器朝右手臂注射不明液体,且车后座还有一名乘客。陈琦喝令两人下车接受检查。的哥不配合,发动车辆准备离开,陈琦把枪掏了出来,命令的哥下车接受检查。

但的哥还是发动了车子,陈琦朝天鸣枪示警,的哥还要继续往前开。眼看车子就要撞到陈琦和协警,陈琦瞄准小车的右前轮开枪,车胎随即爆裂,的士被迫停下。事后审查了解到,的哥王某和乘客王某东有吸贩毒的犯罪行为。

时任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卢士钢对陈琦的表现进行嘉奖。他说陈琦在紧急关头,正确使用手中武器,机智勇敢,果断处置,展示了特区警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

【法律支撑】

暴恐犯罪现场,民警可击毙歹徒

民警何时可以用枪,厦门警方今年7月特地向公众发布公告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及民警生命安全的行为,经警告无效的,民警可以开枪;紧急情形下对正在实施暴恐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民警可以直接击毙。”这是今年7月份厦门警方向公众发布的一则公告。

公告称,当佩带枪支民警在巡逻执勤、接警处警等执法活动过程中,所有人员不得随意靠近、接触佩带枪支民警的肢体;所有与警务活动相关的人员应与佩带枪支民警保持一定距离。

当佩带枪支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有依法使用武器的权力。当市民在遇到有民警使用武器处置重大犯罪的现场,应主动规避,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近距离围观,以防造成次生危害。

据了解,公告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链接】

一分钟打10发子弹  15米外得中60环

公安部要求民警实弹特训,更强调贴近实战

今年5月份公安部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其实在4月份时,厦门警方的实弹特训就已经开始,来自基层一线的所有民警,都在厦门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接受了轮训。

特训的科目不多,但针对性很强,更为贴近实战,注重持枪民警的快速反应和精准性。比如其中一项快速射击的科目,要求民警从掏枪到射击完成,要在一分钟之内,对着15米的人像靶打完10发子弹,而且还要保证60环以上的成绩。

此外,特训还分为室内和室外靶场,考验不同环境下民警的持枪射击,尤其是室外射击场,还综合了天气、风力、阳光、声音等因素,无限接近实战。(记者朱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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