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公积金贷款这样办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十一”假期前松绑房贷后,三部门近日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不过,由于政策落地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厦门仍按原规定执行。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此外,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此次新规对于公积金贷款降低门槛还体现在,各省、区、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另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因还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使用的新政策文件,目前仍按照原制度执行:即申请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厦门也还没有新的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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