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知其责、明其任,勇于改革、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近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洪碧玲接受了福建电视台记者的专访,介绍了厦门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严惩贪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洪碧玲介绍说,去年以来,厦门立案480件,其中经济大案103件,处级以上干部案件47件47人;结案36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9人,移送司法机关83人。通过办案直接挽回经济损失2013.74万元。先后查处13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136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对38起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今年以来实施效能问责138人次。同时,坚持惩治与保护相结合,今年来廉政提醒谈话37人,对反映问题不实的189件次予以澄清。今年来,厦门还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两违”整治、鼓浪屿整治提升等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服务保障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一连串的数字,是厦门市纪委监察局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的具体体现。洪碧玲指出,在厦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突出“正风肃纪出实招”、“治庸问责求实效”、“加强监督抓实体”,在强化党的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取得较好成效,为建设美丽厦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落实“三转”,是党章赋职,形势所需,把监督执纪问责重任扛起来。洪碧玲指出,首先要通过转职能体现责任。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其次要通过转方式体现作为。转变监督方式,从“过程参与”,转变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从对事的监督转变为对人的监督。查办案件注重“抓早抓小”,坚持一案一整改,强化责任追究。及时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第三要通过转作风体现形象。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过硬不缺钙、作风过硬不失德、能力过硬不缺才、清正过硬不缺廉、实绩过硬不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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