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士 根据《关于规范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电瓶车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 1未取得鼓浪屿风景名胜区通行标识的电瓶车不得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的道路上行驶。经重新核发牌照,鼓浪屿将保留36部电瓶车。其中,永顺电瓶车公司、鼓浪屿别墅酒店、海上花园酒店、南京军区鼓浪屿疗养院、厦门市干部疗养院的25部营运车辆悬挂红色牌照,110、119、120等单位的11部公务车辆悬挂蓝色牌照。 2营运车辆行驶路线为:环鼓路、轮渡广场→延平路→兆和路→鼓声路→港后路→中华路→漳州路→鹿礁路→轮渡广场,白天实行单向通行,夜间时段(5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19:30至次日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天18:00至次日7:00)可双向通行。 3经批准行驶的电瓶车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通行路线、时间的,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公安机关(鼓浪屿公安派出所)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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