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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若不执行将被罚 相关办法年内出台

2014-10-10 09:21:15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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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黄嵘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林伟武 安娜伊小锐)新《消法》正式实施至今已半年有余,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15日至9月底,全市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023件,同比增长了30.11%。其中,近两成适用新消法。值得关注的是,新《消法》虽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一些条款仍难落实,导致纠纷频发。

【案例】

消费者网购服装

七日内退货讨回货款

今年4月11日,消费者张先生向厦门某服装品牌营销有限公司官网购买了两件该品牌T恤和两件夹克,共花费943元。收到衣服后,他发现不合适,并于4月16日将衣服寄回该公司。4月22日,该公司收到了退回的衣服,但却迟迟未向张先生退款。在工商人员介入调解下,商家才将943元人民币退给了张先生。

今年3月26日,消费者赵先生在网上团购了曾厝垵某客栈一间大床房5天的住宿服务,费用共计445元。之后,他要求7天无理由退款,但商家却只同意退还4天的房费。2014年4月8日,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电话告知赵先生,因宾馆住宿属于服务而不是实体产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款。赵先生只能同意撤诉。

【数据】

网购有了“后悔权”

投诉比增375%

新《消法》首次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法律中,赋予了买家网购“后悔权”,消费者有关这方面的投诉也明显增多。市12315的统计数据显示,新消法实施以来,全市工商部门共受理相关网络购物投诉164件,其中与“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的投诉133件,同比增长375%。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相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售后服务跟不上等。但记者了解到,“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实施以来,部分消费者还是遭遇了退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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