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厦门将进一步提高已退养的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养老保障水平,对这类人员的待遇标准进行适当提高。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相关通知。于2014年1月1日前办理完毕退养手续的人员,自2014年1月起,月退养待遇标准提高12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前年满70周岁(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下同)的人员,自2014年1月起月退养待遇标准再提高50元;2013年12月31日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月退养待遇标准再提高50元。 于2013年12月31日后办理完毕退养手续的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月退养待遇标准提高50元(年满70周岁后办理退养手续的人员,自其退养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提高)。 |
相关阅读:
- [ 10-03]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
- [ 09-28]近百万老年人中约1/4空巢 榕拟四举措破养老瓶颈
- [ 09-28]思明区建有96个服务站 基本实现居家养老全覆盖
- [ 09-28]思明基本实现居家养老全覆盖 建有96个社区服务站
- [ 09-18]福建养老保险补助明年起提高
- [ 09-18]同安西柯镇美人山社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 [ 09-17]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明年所有乡镇都有敬老院
- [ 09-13]年内住养老院可刷医保卡 厦首批八家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