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黄嵘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夏稽宣)近年来,个别不法企业出口骗税手段不断翻新,打骗形势十分严峻。为此,一种两级联动、多方配合的新机制应运而生——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部署,负责情报采集、综合选案;各地公安经侦、税务稽查、海关缉私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查办案件。
日前,市国税局稽查部门从厦门查办的一批骗税重大案件中,选取了3类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1】
假“出口”真骗税
9人被刑拘7人被追逃
厦门一龙进出口公司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在没有实际经营出口业务的情况下,采取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江西9户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47份,价税合计约2亿元;从厦门、深圳等货代公司购买了282份报关资料,伪造282份货物购销合同,制作退税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经查,该公司截至案发时,已骗取退税款2195万元。
在查处该公司骗税案的过程中,市国税、公安、海关三部门联合出击,通过摸查线索,又一鼓作气查办了“4·24”张天盛骗税团伙系列案。
其中,张天盛骗税团伙与一龙公司作案手法如出一辙,案件涉及江西、河南、福建、广西、厦门等4省1市111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7万份、金额达15.5亿元、税额2.63亿元。
目前,该团伙犯罪嫌疑人9人已被刑拘,7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案例2】
“挂羊头”假生产
虚开发票骗税上千万
2013年6月,市国税稽查局对厦门齐圣纺织品有限公司实施了税务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场所内实际从事生产的并不是这家公司,而是一家向其租用场地的“假工厂”。检查中,稽查人员还当场查获了厦门齐圣纺织品有限公司、厦门元祺纺织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14个印章,以及3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费用结算单、盖有公章的空白购销合同等资料。
2013年7月15日,湖里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自2011年以来,该案主要嫌疑人夏某榕、张某明以厦门齐圣纺织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骗取税务机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011年至2013年8月,他们以“代理出口”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7家公司,后再通过购买外汇,造成出口假象。该案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0份,骗取国家退税款1336万元。2013年9月5日,夏某榕、张某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刑事拘留。
【案例3】
卖报关单牟利
物流企业骗税两千万
2013年5月30日,市国税局稽查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厦门海关缉私局联合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一举查获“5·30”特大骗税团伙案。该案涉及的骗税企业有福建省、河北省、上海市的数十家企业,全案共立案、破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8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6000多万元。
经查,2011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戴某荣、王某芳在经营厦门稳在物流有限公司期间,利用承运出口货物业务,无发票、不可退税的货物信息,连同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售给省内外的7家贸易公司,并以这7家企业的名义通过报关行报关出口;7家公司则以“买单出口”作为自己的出口收入,并通过不法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亿元,同出口报关资料向国税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共骗取出口退税232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13人,税务机关保全税款6282万元。
【同步新闻】
国税“三级联动”
为民营外贸企业支招
厦门作为一个经济外向型城市,近年来,民营外贸出口发展迅速,但是也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厦门国税、市商务局相关领导专门邀请泉州商会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派人莅临指导。在近4个小时的座谈中,民营外贸企业介绍了他们的发展状况,市国税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重大案件情况,正面解答了企业关注的退税政策执行的有关问题,还就如何降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给予了提示和建议。
厦门市国税局陈健副局长表示,外贸企业在厦门经济的发展中举足轻重,但是,近年来外贸企业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风险,此次座谈的目的就是面对面听取企业心声,同时总局、市局、主管基层局三级税务机关首次坐在一起,联合为企业发展支招,让企业及时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重点,推动厦门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链接】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申请退税必备条件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3)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外贸企业违法违规
被收回退税应担主体责任
外贸企业如发生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或因违规经营被国税查处,并收回退税时,外贸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