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见习记者 施璐玮 记者 刘东航)自己买的车位,却停了别人的车。物业称,此举是为了让业主补交拖欠至今的车位管理费。陈女士致电厦门晚报,质疑物业的做法。 陈女士说,10月1日,她发现车位上停了一辆面包车,车窗前还贴有临时停车卡。她拨打上面的电话,对方却回答:“要挪车你去找物业。”而物业负责人告诉她,因为她没交车位管理费,物业就把车位租给别人,要想挪车,得先补齐欠费。 陈女士认为,即便是拖欠管理费,物业也无权将业主的私人财产转租出去。 记者拨打了车上的挪车电话。车主表示,他是临时租了这个车位,“其他问题你找管理处”,随后挂断电话。 龙山山庄物业管理处主任助理胡猛说,该车位自2007年后便未缴纳管理费,而陈女士也一直未到管理处办理登记,因此他们不知道她的联系方式。他们曾多次在车位上贴告示,提醒车主交费,但未见效果。“保安在门口也拦过这辆车,但车主说这车位是租的。后来她又否认说过这句话。” “我们实在是找不到人了,才安排另一位业主将车临时停放在车位上。就是为了让她主动来找我们。”胡猛再三强调,并未将该车位出租。 【律师说法】 物业此举非法 无权使用车位 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吕阳铭律师,他表示,物业无权使用业主的车位,无论是出租给他人抑或是安排他人临时停放。即便是物业对业主有债权,因主张债权而侵犯了业主的车位所有权也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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