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车放停车场车窗被砸 律师:停车场需赔偿维修费

2014-10-03 08:43  刘承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承烺)车停在停车场里,副驾车窗被砸,里面的东西丢了。

10月1日下午,叶先生开着姐姐的轿车,带着小侄女来到体育路附近的电影院。他介绍,2点半左右,他将车停放在体育馆前的停车位上。看完电影后,他出来取车,发现副驾的车窗玻璃被砸碎。“我放在副驾座上的一个商务包被偷,里面有几百元和一些证件。”他马上报警,随后又找到停车场所在物业的主管,但对方表示无法处理,而且态度很差。

叶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停车场既然收了费,就有保管车辆的义务,停车场要赔偿被砸车窗的维修费用。但对于车里的物品,律师说停车场没有保管义务。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