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承烺)车停在停车场里,副驾车窗被砸,里面的东西丢了。 10月1日下午,叶先生开着姐姐的轿车,带着小侄女来到体育路附近的电影院。他介绍,2点半左右,他将车停放在体育馆前的停车位上。看完电影后,他出来取车,发现副驾的车窗玻璃被砸碎。“我放在副驾座上的一个商务包被偷,里面有几百元和一些证件。”他马上报警,随后又找到停车场所在物业的主管,但对方表示无法处理,而且态度很差。 叶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停车场既然收了费,就有保管车辆的义务,停车场要赔偿被砸车窗的维修费用。但对于车里的物品,律师说停车场没有保管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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