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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一周年调查 导游收入腰斩

2014-10-02 08:38:47孙春燕 崔晓旭 吴晓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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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崔晓旭 吴晓平)到昨天为止,我国首部《旅游法》实施正好满一周年。这部对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行业痼疾“亮剑”的新法,曾令导游、购物店痛苦异常,不少购物店甚至因生意萧条而关门大吉。一年过去了,那些购物店现在怎么样了呢?而曾靠购物提成赚取佣金的导游又如何?

购物店:热闹不再纷纷转型找出路

9月的最后一天,熙攘的厦门已然进入了节日频道,湖滨南路茶叶店的小钟,正在为国庆长假旺季做着准备。“以前生意好的时候,一个团就能卖好几斤茶叶,如今,这样滋润的好日子已不复存在了。”小钟告诉导报记者,他们店一直有和一些地接旅行社合作,但去年国庆后,导游不再带游客成群结队进店购物,主要客流变散客,生意大不如“团购”时代。

茶叶店还算好的,沙坡尾一家做团客的刀具店,早已关门大半年了。

游客生意没得做,厦门的购物店都在纷纷找出路。小钟就开了一家互联网茶叶店,并通过微信、论坛等圈子营销,吸引了不少来厦旅游的散客。“相比以前,生意肯定是差了不少,为了把生意维持下去,我们店也算转型了。”同样是茶叶店,郭先生“收缩”了茶叶生意,把茶叶店变成了一家集贡糖、馅饼、珍珠、贝壳于一体的特色产品店,熬过了最初那半年,现在生意也好多了。

除在店铺本身“下功夫”,有的购物店还“挪窝”,将店铺从景区外搬到景区内。曾在中山路开旅游商店的蔡先生,去年底将店搬到了鼓浪屿,尽量将《旅游法》的影响降到最低。

导游员:收入腰斩违规率反而降了

《旅游法》最重要的一条规定就是:旅行社不能以安排购物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利益。这让以购物回扣为“主营收入”的导游,面临生死考验。

“以前导游的收入由购物佣金、小费和旅行社报酬构成,遇上大方的游客,或服务到位游客肯购物,光购物佣金就能收入近万元。”导游曾莉莉说,但《旅游法》实施后,这样的行为从违规变成违法,导游收入大幅减少,相比以前几乎腰斩。

由于收入锐减,大批导游陆续离职,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导游荒”。

导游的服务质量是决定旅游体验好坏的关键一环,没了高收入,导游的服务质量会否打折?事实证明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据厦门市旅游局的统计,到去年年底,旅游法实施不到半年的时候,厦门导游违规率同比反而下降了32%。

厦门国旅人员说,《旅游法》实施后,整个旅游行业得到了提升,留下来的旅行社、导游、购物店眼光都变高了,不再盯着短期利益,而是在服务上下功夫,为长期发展积累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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