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无证经营最高可罚100万元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现了“证照分离”监管,并加大了惩处力度,规定无证经营最高可罚10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禁标“保证治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其中《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企业年检”将终结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今年废止年检制,开始年报公示制。按《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公示上一年度报告。 工商领域五新规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五项工商领域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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