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警方针对市民及网友对执法车疑问作出正面回应

2014-10-01 09:57:03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几天来,流动执法车引社会热议,有市民和网友提出了几个疑问。昨天,厦门警方相关负责人专门接受了采访,一一作出正面回应。

问题1

成流动“收费站”?非也,收支两条线

对于“流动执法车”,有人称为流动“收费站”,认为其中有利益驱动。

警方负责人解释,处罚只是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手段,不是最终目的,违法者应当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厦门能够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实施“畅通工程”六连冠的荣誉称号,其中也有千千万万驾驶员文明驾驶的功劳,如果人人都能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自然就不存在违法成本支出。

另外,厦门公安交通执法经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统一缴交国库,执法经费保障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与罚款上缴数额毫无关联。“流动执法车成流动‘收费站’毫无根据,不存在经费利益驱动问题,目的在于完善执法系统,更好地适应当前道路交通形势发展需求。”该负责人表示。

问题2

车型、车牌是真的?真的,但安全更重要

昨天,本报报道流动执法车的车型和车牌,被网友曝光。这是真的吗?警方并无避讳,坦承首期推出的10辆流动执法车,确实包括网传的车型、车牌。

但是,警方特别提醒,司机在开车过程中,观察周边是否有流动执法车型、车牌,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在拍照取证时,流动执法车一般拍摄前方车辆,司机如果观察后方车辆,前方的路况、车辆的驾驶,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记车型和车牌非常没有必要。

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流动执法技术设备,将逐步推广到公交车、救护车、消防车、校车等特定车辆,以及部分公务用车、社会志愿者车辆等,初步确定为400辆左右,基本上到处都会有配备拍照取证设备的流动车辆,形成全社会监督,不仅仅限于交通管理部门。

问题3

监控位置不用公示?移动式监控不要求公布地点

按照公安部此前的规定,道路上的固定监控都要公布地点,那么,“隐形”执法车是否可以穿上私家车这层“便装”?

警方负责人回应,对于车载式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除用于测速的设备,按规定应当使用警车以外,相关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只要拍摄的影像资料客观真实、有效,经审核符合证据规格,能够证实相关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采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的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对于移动式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不要求公布设置地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