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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网售窃听软件被判刑 自认不犯法前妻被牵连

2014-09-30 18:2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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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开庭审理阙某。(法院供图)

29岁的阙某会计专业专科毕业,却当起了手机软件公司的老板,不过他销售的是窃听软件,触犯了法律,而且连累了前妻。近日,阙某及其前妻因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刑。

记者了解到,该案全省尚属首例,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

案情

雇人设计软件 千元就能窃听他人

阙某从会计专业毕业后,凭着对软件的兴趣爱好从事程序设计行业,一段“北漂”经历后阙某回到厦门创业,先后开办过两家公司。

2010年,智能手机开始普及,阙某希望能够开发出一款手机备份软件,功能还包括手机丢失时能够定位。阙某把创意挂到网上,雇人外包设计。

杭州一家科技公司接单,不过阙某觉得这些功能还可以另作他用,他想做出一款“007”软件,只要用户把软件下载到窃听对象的手机上,对方开机后软件就自动运行,用户就可以悄悄取得窃听对象手机里的内容。

杭州一家科技公司按照阙某的要求设计出了“灵猫静静”软件。2011年,阙某开始正式在网上宣传销售这款软件。前妻阿婷帮阙某打下手,通过QQ与买家联系,买家只要花费1000元左右就能下载软件,并从服务器上获取想要的信息。

其中一个买家将软件安装在妻子手机上,发现妻子有外遇,离婚后女方报警,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到“灵猫静静”软件的案件涉及30多个省市,最终将销售网站和设计人员一锅端。

庭审

一度自认不犯法,连累前妻被判刑

思明区法院审理查明,阙某和阿婷销售“灵猫静静”软件共获利约9.5万元,而阿婷参与销售数额共约2.9万元。

开庭时,阙某说,他认为自己提供软件不犯法,但事后他们还是认罪。不过法院审理查明,阙某在公司经营和儿子入托时指使他人伪造银行、学校、计生部门的印章。

法院认为,阙某和阿婷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其行为已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系共同犯罪。另外阙某还犯了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阙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阿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科技公司老板祁某坦言,在接单时他就意识到这是非法软件,但觉得“使用者要把软件拿去做违法的事,不关我们的事”,为了赚这笔钱,祁某就接下来这单业务。而设计者小陈也发现了手机软件可以窥探他人隐私,但在1万多元的设计费面前,他还是帮阙某做成了“灵猫静静”。

相关新闻

软件必须手动安装

大部分窃听配偶外遇

昨日,记者在网上搜索,仍然发现还留在网络上得“灵猫静静”广告,广告上说,“可追溯朋友、情人、生意伙伴间的点点滴滴”。

记者了解到因为“灵猫静静”必须直接安装到窃听对象的手机上,不支持远程安装。目前查明的大部分购买者是用于窃听自己的另一半,查小三;有的是老板用于监督员工;有的则是家长用来监督小孩,有个妈妈读初中的儿子有早恋迹象,也给儿子的手机上安装了“灵猫静静”。

链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判七年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明确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我省已审理过破坏计算机程序的案件,此罪与破坏计算机程序犯罪最大的区别是,行为人仅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而不直接实施侵害计算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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