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 月销售额3万以下 暂免征营业税 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一家4S店 可卖多个品牌车 国家工商总局8月1日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汽车4S店不再只销售单一品牌汽车产品,将可以同“超市”一样,销售多种品牌汽车产品。 《公告》内容还显示,在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这也就意味着,汽车销售的门槛大大降低。 县级纳税服务 将统一标准 10月1日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这意味着,今后全国近4000个县级税务机关办税业务流程将执行统一标准,超过3000万户的纳税人有望享受到同样的基本纳税服务。(据人民网、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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