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10月起尝试证照分离监管 无照无证经营最高罚百万

2014-09-30 11:02:3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

月销售额3万以下

暂免征营业税

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一家4S店

可卖多个品牌车

国家工商总局8月1日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汽车4S店不再只销售单一品牌汽车产品,将可以同“超市”一样,销售多种品牌汽车产品。

《公告》内容还显示,在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这也就意味着,汽车销售的门槛大大降低。

县级纳税服务

将统一标准

10月1日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这意味着,今后全国近4000个县级税务机关办税业务流程将执行统一标准,超过3000万户的纳税人有望享受到同样的基本纳税服务。(据人民网、中新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