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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儿子欠债租户被锁门 患病男婴被延误治疗死亡

2014-09-28 07:4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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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刘小冰/文 陶小莫/图)“因为房东儿子欠债,结果租户的孩子受到牵连,最后死了!”近日,王先生向导报记者反映,在枋湖路一幢出租楼里,一发高烧的男婴因被反锁楼内,延误治疗最终死亡。

昨日,导报记者找到了死亡男婴的家人,他们接受了采访,证实确有此事。不过,让家属难过的是,孩子已经丧生,他们却不知该向谁问责。

男婴发高烧 大门却被锁住

“我唯一的孙子,本来可以活下来,却被他们的三把锁给害死了!”奶奶艾女士说,孙子丧生时只有8个月大,平时都是她带,跟她感情最深。孩子死后,她天天流泪失眠,眼泪都快哭干了。“事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艾女士说,孙子丧生前,找房东儿子讨债的人已多次上门,多次将出租楼反锁。但是,房东却没有想办法解决,反而任由事态发展,最终酿成悲剧。

艾女士听说,房东的儿子欠下债务,已经“失联”了。事发前,有四五个青年已经来过多次,他们的衣服上都写着“欠债不还”,还在屋外墙上写大红字要求还债。但是,由于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没有人在意。

直到9月3日早晨,反锁终于酿成大祸。当天,艾女士孙子突发高烧,早晨6点多她赶紧叫醒儿子小宋,让他送孩子去医院。

但是,一家人急匆匆收拾完毕,下楼后却发现一楼大门被三把大铁锁反锁了,根本出不去。

向房东求助 只是让“等一等”

这幢出租楼里,一共住着好几十户租户。这些租户,都必须从同一个大门出去。

艾女士说,当时被困在楼里的,除了他们一家人,还有不少要出门上班的上班族。也有租户尝试着要撬开反锁大门的铁锁。但是,三把大锁全是锁摩托车的铁链锁,一般人根本撬不开。

发现大门被锁后,艾女士和宋先生急得上蹿下跳,这时孩子似乎越来越难受,哭声也越来越响亮。

租户们撬不开锁,只好给房东打电话。房东接了电话,让他们“等一等”。

这个时候,艾女士看见讨债的人就在门外,立即大声呼喊,央求讨债人帮忙开门。

艾女士一边哭着求开锁,一边也警告说,如果不马上开锁,孩子出了意外,责任谁也担不起。但是,讨债的人并不承认大门是他们锁的,反而让艾女士自己“找房东”。

破门而出 但没能救回孙子

无奈之下,孩子的父亲只好拨打120。很快,120急救车到了路口,但是,急救人员因对路况不熟找不到出租楼。艾女士只好恳求出租楼外的围观者帮忙去路口接急救车。

刚开始,没有人回应她。艾女士急了,只好跪下来求助,最终有人帮她到路口接车,将急救车带到出租楼外。

急救车到了楼外,大门被锁,孩子还是上不了车。艾女士发现,孩子哭声越来越小了。这时,她自己也急哭了。

一直苦等了近3个小时,最终,楼外有人拿电焊,割开了三把铁锁。一家人这才出了门,带着孩子上了急救车,去了附近的中医院。

到了医院,已是早上9点多。医院给孩子一检查,就说“太晚了,不行了”。艾女士不甘心,一直求医生“再给看看”,但是,孩子很快就停止了呼吸。

昨天,艾女士说,她想为死去的孙子讨个说法,但是,讨债人已不见踪影,而房东又不愿承担责任。如今,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锁门侵权,应该担责

孩子已经丧生,家属如何维权?对此,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说,反锁租户大门,直接危及居住人的出入自由和生命安全,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即使是执法人员也不得擅自采用,因此无论是谁,锁门行为的策划者及实施者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而且,凌晨反锁有多人居住房屋大门的行为,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关各方均可报警。

关于房东的责任和义务,徐长青认为,房东对第三人侵权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本案发生前,已发生债主上门索债的事件,承租人生活已经受到干扰,此时房东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如报警等)。因此,如果房东知道债权人将采取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措施而不作为,则房东存在过错并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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