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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儿子欠债租户被锁门 患病男婴被延误治疗死亡

2014-09-28 07:4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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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门而出 但没能救回孙子

无奈之下,孩子的父亲只好拨打120。很快,120急救车到了路口,但是,急救人员因对路况不熟找不到出租楼。艾女士只好恳求出租楼外的围观者帮忙去路口接急救车。

刚开始,没有人回应她。艾女士急了,只好跪下来求助,最终有人帮她到路口接车,将急救车带到出租楼外。

急救车到了楼外,大门被锁,孩子还是上不了车。艾女士发现,孩子哭声越来越小了。这时,她自己也急哭了。

一直苦等了近3个小时,最终,楼外有人拿电焊,割开了三把铁锁。一家人这才出了门,带着孩子上了急救车,去了附近的中医院。

到了医院,已是早上9点多。医院给孩子一检查,就说“太晚了,不行了”。艾女士不甘心,一直求医生“再给看看”,但是,孩子很快就停止了呼吸。

昨天,艾女士说,她想为死去的孙子讨个说法,但是,讨债人已不见踪影,而房东又不愿承担责任。如今,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锁门侵权,应该担责

孩子已经丧生,家属如何维权?对此,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说,反锁租户大门,直接危及居住人的出入自由和生命安全,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即使是执法人员也不得擅自采用,因此无论是谁,锁门行为的策划者及实施者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而且,凌晨反锁有多人居住房屋大门的行为,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关各方均可报警。

关于房东的责任和义务,徐长青认为,房东对第三人侵权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本案发生前,已发生债主上门索债的事件,承租人生活已经受到干扰,此时房东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如报警等)。因此,如果房东知道债权人将采取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措施而不作为,则房东存在过错并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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