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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小区浇花竟从采光井掉进车库 摔成十级伤残

2014-09-27 09: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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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7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宝清)在小区花园里浇花,突然从采光井掉下,从4米高处直落到地下车库,摔成十级伤残。

受伤的浇花老伯一怒之下,把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告上法庭。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官司。

站花园浇花 掉进车库里

王大爷家住湖里区的一个小区,他家在一楼,平时,他喜欢侍弄花草,在自家门前的小花园弄了一些盆栽。每天他都会按时按量给盆栽浇水。

2011年2月6日上午,王大爷像往常一样给花浇水,意外却突然发生了。当时他站在花园内,就在采光井上的钢化玻璃盖上浇水,钢化玻璃突然间碎了,王大爷直接从采光井上掉到地下一层车库,当场摔昏。

这一摔可不得了,王大爷胸骨和腰椎多处骨折,在医院里住了将近20天。经鉴定,他属于十级伤残。

王大爷认为,这是因为采光井上的玻璃破裂,已经有了裂缝,才会一踩上去人就掉落。

状告五单位 索赔10多万

为此,王大爷将物业和开发商等五家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10多万元。

王大爷说,开发商和物业没有尽责,才会导致事故发生。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有责任。

但被告物业和开发商答辩说,采光井是在王大爷入户花园内,安全保障应该由业主自己负责。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连带赔偿原告13.5万多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官说法

物业开发商连带赔

法官分析说,采光井应视为小区的公共设施,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却没有尽到职责,仅用平面玻璃覆盖,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消除隐患,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已构成侵权。而被告开发商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构成侵权。因此,法院判决要求物业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也说,原告没有及时发现玻璃碎裂,轻易踩踏其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减轻被告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开发商和物业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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