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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逼提前退休 企业“虚增”员工年龄被判侵权

2014-09-27 09: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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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7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陶小莫/图)老王一觉醒来,突然“老了”两岁。他原本58岁,但老板却对他说“你已经60岁了”,就让他提前退休回家了。

更让老王不满的是,用人单位还在劳动部门正式批准他退休前,就停止发放工资,导致老王处于无收入状态。

近日,这家逼员工提前退休的用人单位被判败诉,思明区法院还要求其支付近9万元赔偿金给员工。

还差两岁 老员工“被退休”

老王说,他是在58岁时突然“被退休”的。之前,他已经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签了这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老王以为自己端上了“铁饭碗”,每月3700多元的工资可以一直领到60岁退休为止。

但是,老王没想到,2012年8月3日,公司突然向他出具一份《退休通知》,告知他说,经有关部门批准,老王从2012年8月31日起准予退休,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老王对此很气愤,他说,公司仅凭一纸通知,就停止发放工资,也不让他继续上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收到公司通知不久后,老王就以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很快就作出了裁决,要求公司向老王支付赔偿金89294元。不过,裁决后,公司不服该裁决,又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两个年龄 哪个版本是真的?

法庭之上,关于老王的年龄成为最大争议焦点。

法官发现,老王竟然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年龄。用人单位说,老王已经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老王说,他明明只有58岁,是企业给他“虚增”了两岁,逼他提前退休。

双方都向法官提交了证据,用人单位提供了老王早年的一份登记表,载明老王的出生年月为1952年8月,证明企业通知他时,他已经60岁了。

但是,老王提交的证据更多,包括他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和退伍军人证明书等,所有这些证据材料,都明确载明他的出生日期为1954年8月,即“被退休”时他确实是58岁。

老王还说,公司为他办理的工作证也是58岁,可是,公司却在明知他只有58岁的情况下,还提供虚假材料为他办理退休手续,既不合法,也不道德。

法院判决 企业侵权应当赔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老王经济赔偿金89294元。

法官分析说,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能终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开支、降低社保费用支出或者聘用更年轻的劳动者,以提前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方法侵犯劳动者权益。

本案当中,老王的正式身份证明确表明他“被退休”时只有58岁,但是,用人单位却并未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而有意以其单方认定的年龄为老王办理退休申报。

而且,用人单位还在劳动部门批准老王退休前,老王也未实际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况下,就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止支付工资,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认为,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告诉导报记者,退休年龄的证据应当以公安机关所出示的为准,一般情况下,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因此,本案应当认定老王实际年龄为58岁。

专家说法

遭遇被退休,该怎么维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说,目前有些企业逼员工提前退休,通常是私刻公章为职工办理假“提前退休”,为此伪造档案。

公司伪造职工档案办理提前退休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将没有工伤的职工变成有工伤的职工提前退休;二是以原来根本不是该公司的社会人员伪造档案,变成该公司职工参与退休;三是不属于提前退休范围的人员,加上一些特殊岗位的工作经历,提前退休。

当员工遭遇被提前退休,只有按照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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