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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燃气公司排查“双阀”钢瓶 禁供不符标准餐饮店

2014-09-27 09:18:10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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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9月19日,导报记者提出三大疑问:是否“黑气”?钢瓶安全?操作不当?

9月20日,导报记者了解到,爆炸发生于一家瓦罐小吃店,爆炸前瓦罐店人员说煤气罐阀门关不上。

9月21日,导报记者调查到,煤气泄漏和燃爆点为“家乡瓦罐店”,当天该小吃店更换煤气罐,送气工姓叶。

9月22日,调查组通报,爆炸地点确实为“家乡瓦罐店”,事故为煤气泄漏引起。

9月25日,调查组公布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气瓶安装不当是直接原因。

律师说法

责任认定之后 赔偿比例如何分配?

“9·19”煤气燃爆事故原因已经查明。“9·19”煤气燃爆事故调查组前天召开会议,最终认定,“张爱琴小吃店”人员连接钢瓶阀门不当,负直接责任。送气工无证送气,未帮用户连接胶管,燃气公司监管不力,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一责任认定出来后,受害者该如何索赔?赔偿责任比例又该如何分配?昨日,针对这些问题,导报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

1问:责任比例如何分配?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认为,如果确系小吃店人员误操作导致燃爆,则误操作行为直接构成侵权,店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燃气公司管理不力,致使送气工叶某典换气瓶时违反送气管理规定不作为,致使本可避免的事故发生,燃气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燃爆事故的发生,是这两种侵权行为的间接结合导致,属于多因一果,侵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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