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记者从事故调查组了解到,事故发生时,调查人员首先在现场发现了13个气瓶,经查,其中两个已过使用期限。不过,经过检验发现,这13个气瓶气密性均完好,排除因其泄漏而导致爆炸的可能性。 随后,调查组人员又在事故现场挖出了其他4个气瓶,发现“一号瓶”中燃气已经全部泄漏。专家检测后认定,此“一号瓶”为爆炸元凶。 据悉,“一号瓶”为气液两相瓶(YSP118-II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时需设置气化装置,否则极具安全隐患——但是在爆炸中心“家乡瓦罐店”中,并未发现相应的气化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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