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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气瓶安装不当是直接原因

2014-09-26 08:18:36吕寒伟 曾毓慧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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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琴小吃店”人员连接钢瓶阀门不当,负直接责任

●送气工无证送气,未帮用户连接胶管,燃气公司监管不力,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东南网9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曾毓慧)事故原因终于水落石出。昨天,备受关注的“9·19”燃气爆炸事故,经过一周的缜密调查,已经查明原因。

昨天下午,厦门湖里“9·19”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调查情况汇报,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相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

最终认定,“张爱琴小吃店”(又名“家乡瓦罐汤馆”)的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和送气工叶某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直接原因

气瓶安装不当

事故发生当天,厦门迅速成立调查组,由12个部门组成,多次进入现场取证,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问询,掌握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最终认定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爆炸中心位于福园公寓一层的“张爱琴小吃店(又名:“家乡瓦罐汤馆”)。

调查称,从事故现场挖出了4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一号瓶(YSP118-II型)燃气已经全部泄漏,为燃气爆炸的“元凶”。

专家组得出最终认定:爆炸原因系操作人员将本应连接在气液两相瓶(YSP118-II型)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导致瓶阀开启时液化石油气以液相状态大量泄漏并迅速气化,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遇电器开关、空调、电风扇等点火源引发爆炸。

责任判定

1.店家应负直接责任

调查组经调查询问之后,基本还原了事故发生现场,初步确定了事故责任人。

调查组初步认定,事故发生时,“家乡瓦罐汤馆”人员,误将减压阀装在气瓶罐的液相出口上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专家特别指出,发生爆炸的气液两相瓶(YSP118-II型)有气相和液相两个出口,正常使用应接在气相出口上,不得直接连接液相出口,只有配备气化装置的场所才能接在液相出口上使用,但小吃店内没有相应的气化装置。调查中提到的“家乡瓦罐汤馆”的人员——店主张爱琴、其爱人何魁及厨工李德毅,都已在事故中死亡。

2.燃气公司监管不力

发生爆炸的气瓶属厦门市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所有,送气工为叶某典。调查情况分析,叶某典将该气液两相瓶送达“家乡瓦罐汤店”后,可能未进行安装,而由店主自行安装,由于该店内三名人员对该种气瓶罐的性能和安装使用不熟悉,安装错误导致爆炸。

送气工叶某典于2008年经过厦门市燃气协会培训取得证书,2012年被燃气协会宣布作废,叶某典在事故发生时,实际没有送气工证。

叶某典在换气瓶时,违反了有关送气管理规定,未检查用气环境,未帮助用户连接胶管,未检测是否漏气,未请用户签字确认,直接将气瓶交给用户。

调查组还发现,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对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监管不力。因此认定,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和送气工叶某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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