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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性侵案与微信有关 靠请客吃饭骗取受害人信任

2014-09-25 16:3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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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手机,几乎都少不了微信。这种交流方式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主流,陌生人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搜索同样使用微信的人,也可以“摇一摇”结交新朋友。网络在缩小人们空间距离的同时,也被某些不良企图者利用,寻找侵害目标。

记者从思明、同安区法院获得的数据显示,近一年发生的性侵案件中,有两成与微信有关。在此,本报提醒爱玩微信的女性,网络是虚拟的,但网友是真实的,在不了解对方是什么人的时候,不要轻信,更不要单独赴约。

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彭菲 通讯员 同刑)

【数据】

利用微信犯罪 不是色狼就是骗子

思明区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通过微信获取受害人信息,以威胁、诱骗等手段实施性侵的有4起,在近一年来法院审理的20起强奸案中占两成。除性侵外,与微信有关的犯罪都是诈骗。从同安区法院近一年来审结的25起强奸案件来看,也有约两成被害人是因为轻信微信网友,与之会面后遭到性侵的。湖里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也是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获得受害人信息后,以威胁、引诱等手段实施犯罪。

以思明区的案例为例分析:

受害人身份:26名被害人中多人在夜总会或酒吧等夜场工作。

受害人年龄:22名受害人是不满23周岁的女性,另外4名男性受害人也都未满25周岁,其中两人是未成年人。

犯罪手法:通过被害人微信朋友圈的照片、文字,掌握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强奸犯罪中,被告人通过微信“摇一摇”等方式相约见面,用酒精灌醉或其他欺骗手段将被害人带往周边快捷酒店实施犯罪。诈骗案件犯罪分子以请客吃饭、唱歌为名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手机没电为由借用手机实施诈骗。

【案例】

死缠烂打约吃夜宵,假称查资料去开房

2013年8月15日傍晚,小玲在玩微信时看到有个陌生人要加她,她通过验证后就用微信聊了起来。

“我觉得你很可爱,想认识你啊。”这个自称叫小土的“微友”向小玲发出了“邀约”,说想见见她。刚开始小玲没有答应,但对方一再请求,从微信记录看,他对小玲说了很多好听的话。

在不经意间,小玲透露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还说出了自己的位置。没想到他真的找来了。见了面后,小土倒也没怎样,他开着车带小玲去吃夜宵,小玲慢慢也就放松了戒备心理。

吃完夜宵已是晚上11点,“我要找一家宾馆上网查资料。”小土提出要去一下宾馆,小玲没有多想,跟着他一起到了同安环城一家宾馆的停车场。

据小玲事后讲述,小土先是让她在停车场等着,他自己进了宾馆,过了一会他来叫她陪他一起进去。走到宾馆三楼,小玲意识到不对劲,转身就往楼下跑。小土追上来拉住她,要拉她到三楼去,她生气地打了他一个耳光,但他还是双手紧紧抱住她。小玲挣扎中在他右上臂咬了一口。

宾馆工作人员黄某通过监控看到两人拉拉扯扯,在二楼的平台僵持了五六分钟。当时他以为是小情侣酒后闹别扭,也就没有报警。小土花言巧语哄骗小玲,说只要陪他查完资料就可以了。最后,小玲妥协了,跟着他进了房间。

进了房间没多久,假装用电脑上网的小土终于暴露出真面目,采用暴力和言语胁迫等手段,对小玲实施了性侵。趁小土进卫生间,小玲跑出了宾馆。“发生这种事情,我觉得很丢人,当时也不敢呼救,怕呼救不成反而被他害。”让小玲后悔不迭的是,小土并没有就此罢手,后来还一再纠缠,甚至威胁说拍了她的裸照,如果不陪他睡一晚就要把裸照发到网上去。小玲又害怕又气愤,最后决定报警。

2013年8月16日晚上11点,小土在同安旧西桥头被民警抓获。近日,同安法院认定被告人小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个报警说被敲诈,一个报警称被强奸

小雨爱玩微信,没想到引来色狼。2013年6月10日凌晨2时许,她通过手机微信向一个陌生人打了个招呼,立即就得到了应答。

回应小雨的是小龙,当时他正在KTV和朋友喝酒唱歌。见有陌生女“微友”主动打招呼,就邀请她到KTV来喝酒。小雨同意了,赶到KTV和他们一起玩。后来,小龙把小雨带出了KTV,骑着电动摩托车载着她到双溪公园。此时已是凌晨4点多,小龙又带着小雨到了公园附近他经营的一家刨冰店。

在店内,小雨得知小龙想要和她发生性关系,表示不同意并反抗。但是,由于夜深人静而且又是在自己的店里,小龙最终还是得逞了。事后,他把小雨送到同安一家宾馆住宿。当天早上6点多,小雨叫来了朋友钟某等人,将小龙骗到了宾馆。

小龙一到宾馆,就被小雨等人控制,小雨提出要他赔偿2.2万元。小龙没有带那么多钱,迫于压力,只能写下承诺书答应赔偿,并交出身上两部苹果手机和一枚戒指当作抵押。当天中午12点,小雨等人放了小龙。

回家后,小龙越想越气,当天下午3点,他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被人敲诈。小雨得知小龙报案后,也到同一个派出所报警,说被小龙强奸。随后,小龙向警方自首,警方让小雨退还了扣押的手机和戒指,承诺赔偿的协议书也作废。近日,小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二姐”相约晚上见面,现身的竟然是个色狼

 

“摇一摇”可能摇来色狼。(资料图)

微信不需要实名认证,聊天时要知道对方是谁,全凭备注的名字。小玉就因为这个吃了亏。

2012年11月3日,小玉看到微信上“二姐”联系了她,并跟她约好晚上到同安西湖村的绿化树下见面。小玉深信不疑,在约定的时间独自来到树下。没想到,等在树下的人并不是“二姐”,而是一个陌生男子。

守株待兔的小勇,一看见小玉,二话不说就扑上去,把她抱住压倒在地上。小玉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小勇性侵了。原来,小勇盗走了“二姐”的微信后,冒充“二姐”约小玉见面。

2013年7月,小勇被警方抓获。近日,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快递员遇上美女客人,加微信胁迫她见面

2013年11月4日,快递员李某送快递时认识了客人王琳。看见王琳长得漂亮,李某心生歹意。利用工作之便,李某获取了王琳的住址、单位和电话,随后加了她的微信。当晚,他给王琳发了微信,说如果她不和他见面,就叫人去找她,让她工作做不了。

王琳被逼无奈,答应见面。第二天凌晨1点多,李某把王琳带到僻静处,以室外天太冷为借口,拉着王琳到旅馆开了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李某离开后,王琳报了警,李某被警方抓获。2014年3月19日,李某通过其家属与王琳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3.5万元。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目前案件仍在二审阶段。

在娱乐场所“钓”美女,只为骗走对方手机

30岁的郑某不断化名,在娱乐场所通过微信平台结识女性朋友。之后频繁和对方聊天,瞅准时机再约美女吃饭。他做这些并非想骗色,而只是想骗财。

郑某前科累累,2005年至2013年间因犯盗窃罪4次入狱。2013年5月出狱后他到一家贸易公司打工,4个月后“贼心再起”,于2013年9月至11月间,打起了“微友”的主意。

郑某在获得“微友”信任后,约对方吃饭。到餐厅没多久,他假称自己的手机没电,要借对方的手机打个电话。随后,他便佯装打电话嫌周围太吵,慢慢走出餐厅,趁“微友”不注意溜之大吉。

这一招骗术虽然老掉牙,但郑某屡试不爽,仅3个月就成功作案7次,骗走的7部手机价值近2.5万元。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提醒】

年轻女子见网友 最好请好友陪同

“年轻人大多单纯,尤其是女孩子对这方面潜在的风险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同安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昌明在说起微信时,特别提醒年轻女子:“这种交流方式本质上属于在线网络交流,交谈双方彼此不用见面,可以使用化名、虚拟头像,所以很多人在微信聊天时都很随意,有的甚至不负责任。”

李昌明说,微信等新的交流方式因其便捷、功能强大,成为年轻人联系朋友、交流感情的首选,也有人因此成为他人犯罪的受害方。如何避免受害,法官结合案例提出建议:

●陌生人的微信不要随便加。微信设置中有“是否透露你的位置”的选项,建议选择否,另外将微信设置为“加我为好友时需要验证”,或者将陌生人“拉入黑名单”。

●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或者与陌生人聊天的过程中,不要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微信发照片的背景,尽量少出现家里的布置、小区名、单位名或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内容。可关掉“允许陌生人看10张照片”的隐私设置。

●不要随便与陌生微友见面。不要以为跟他网上聊得火热,就已经跟他很熟,虚拟的聊天与现实往往反差很大。如果确实要与陌生网友见面,也应有防范意识,必须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如果对方提出借手机、借钱时要三思,防止上当受骗。

●与异性网友会面由好友相随。尤其是年轻女子,在与异性网友见面时要以自身安全为前提,不要单独前往,保持警惕心理,最好请好友陪同,并尽可能了解其真实身份。一旦遇到不法侵害,应冷静行事,大声呼救,同时立即报警,尽可能准确提供对方的年龄、身高、口音等体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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