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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性侵案与微信有关 靠请客吃饭骗取受害人信任

2014-09-25 16:3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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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姐”相约晚上见面,现身的竟然是个色狼

 

“摇一摇”可能摇来色狼。(资料图)

微信不需要实名认证,聊天时要知道对方是谁,全凭备注的名字。小玉就因为这个吃了亏。

2012年11月3日,小玉看到微信上“二姐”联系了她,并跟她约好晚上到同安西湖村的绿化树下见面。小玉深信不疑,在约定的时间独自来到树下。没想到,等在树下的人并不是“二姐”,而是一个陌生男子。

守株待兔的小勇,一看见小玉,二话不说就扑上去,把她抱住压倒在地上。小玉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小勇性侵了。原来,小勇盗走了“二姐”的微信后,冒充“二姐”约小玉见面。

2013年7月,小勇被警方抓获。近日,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快递员遇上美女客人,加微信胁迫她见面

2013年11月4日,快递员李某送快递时认识了客人王琳。看见王琳长得漂亮,李某心生歹意。利用工作之便,李某获取了王琳的住址、单位和电话,随后加了她的微信。当晚,他给王琳发了微信,说如果她不和他见面,就叫人去找她,让她工作做不了。

王琳被逼无奈,答应见面。第二天凌晨1点多,李某把王琳带到僻静处,以室外天太冷为借口,拉着王琳到旅馆开了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李某离开后,王琳报了警,李某被警方抓获。2014年3月19日,李某通过其家属与王琳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3.5万元。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目前案件仍在二审阶段。

在娱乐场所“钓”美女,只为骗走对方手机

30岁的郑某不断化名,在娱乐场所通过微信平台结识女性朋友。之后频繁和对方聊天,瞅准时机再约美女吃饭。他做这些并非想骗色,而只是想骗财。

郑某前科累累,2005年至2013年间因犯盗窃罪4次入狱。2013年5月出狱后他到一家贸易公司打工,4个月后“贼心再起”,于2013年9月至11月间,打起了“微友”的主意。

郑某在获得“微友”信任后,约对方吃饭。到餐厅没多久,他假称自己的手机没电,要借对方的手机打个电话。随后,他便佯装打电话嫌周围太吵,慢慢走出餐厅,趁“微友”不注意溜之大吉。

这一招骗术虽然老掉牙,但郑某屡试不爽,仅3个月就成功作案7次,骗走的7部手机价值近2.5万元。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提醒】

年轻女子见网友 最好请好友陪同

“年轻人大多单纯,尤其是女孩子对这方面潜在的风险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同安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昌明在说起微信时,特别提醒年轻女子:“这种交流方式本质上属于在线网络交流,交谈双方彼此不用见面,可以使用化名、虚拟头像,所以很多人在微信聊天时都很随意,有的甚至不负责任。”

李昌明说,微信等新的交流方式因其便捷、功能强大,成为年轻人联系朋友、交流感情的首选,也有人因此成为他人犯罪的受害方。如何避免受害,法官结合案例提出建议:

●陌生人的微信不要随便加。微信设置中有“是否透露你的位置”的选项,建议选择否,另外将微信设置为“加我为好友时需要验证”,或者将陌生人“拉入黑名单”。

●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或者与陌生人聊天的过程中,不要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微信发照片的背景,尽量少出现家里的布置、小区名、单位名或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内容。可关掉“允许陌生人看10张照片”的隐私设置。

●不要随便与陌生微友见面。不要以为跟他网上聊得火热,就已经跟他很熟,虚拟的聊天与现实往往反差很大。如果确实要与陌生网友见面,也应有防范意识,必须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如果对方提出借手机、借钱时要三思,防止上当受骗。

●与异性网友会面由好友相随。尤其是年轻女子,在与异性网友见面时要以自身安全为前提,不要单独前往,保持警惕心理,最好请好友陪同,并尽可能了解其真实身份。一旦遇到不法侵害,应冷静行事,大声呼救,同时立即报警,尽可能准确提供对方的年龄、身高、口音等体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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