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手机,几乎都少不了微信。这种交流方式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主流,陌生人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搜索同样使用微信的人,也可以“摇一摇”结交新朋友。网络在缩小人们空间距离的同时,也被某些不良企图者利用,寻找侵害目标。 记者从思明、同安区法院获得的数据显示,近一年发生的性侵案件中,有两成与微信有关。在此,本报提醒爱玩微信的女性,网络是虚拟的,但网友是真实的,在不了解对方是什么人的时候,不要轻信,更不要单独赴约。 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彭菲 通讯员 同刑) 【数据】 利用微信犯罪 不是色狼就是骗子 思明区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通过微信获取受害人信息,以威胁、诱骗等手段实施性侵的有4起,在近一年来法院审理的20起强奸案中占两成。除性侵外,与微信有关的犯罪都是诈骗。从同安区法院近一年来审结的25起强奸案件来看,也有约两成被害人是因为轻信微信网友,与之会面后遭到性侵的。湖里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也是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获得受害人信息后,以威胁、引诱等手段实施犯罪。 以思明区的案例为例分析: 受害人身份:26名被害人中多人在夜总会或酒吧等夜场工作。 受害人年龄:22名受害人是不满23周岁的女性,另外4名男性受害人也都未满25周岁,其中两人是未成年人。 犯罪手法:通过被害人微信朋友圈的照片、文字,掌握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强奸犯罪中,被告人通过微信“摇一摇”等方式相约见面,用酒精灌醉或其他欺骗手段将被害人带往周边快捷酒店实施犯罪。诈骗案件犯罪分子以请客吃饭、唱歌为名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手机没电为由借用手机实施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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