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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发布国庆黄金周消费警示 网上订房当心被涨价

2014-09-25 12:01:33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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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黄嵘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吕朝明 曾庆光伊小锐)网上预订时的客房单价是350元/晚,实际到酒店要入住时,却发现预订的房间已“被涨价”到400元/晚;平日里用餐可享7.9折的优惠,节日却“缩水”到8.8折——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厦门作为热点旅游城市,又将迎来外地游客的大量涌入,相关消费纠纷也呈直线上升趋势。昨日,工商部门总结分析了近期以及往年的投诉热点,并发布了2014年国庆黄金周消费警示。

案例 1

网上预订客房

酒店临时涨价

吴女士近日在网上预订了一间集美某宾馆的客房。当晚,她收到了该宾馆发出的确认短信,但短信内容并未提及客房价格。吴女士说,订房时她在网上看见标示的价格为350元,但8月23日,她到达宾馆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多收取50元的房费。吴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按照预订的价格予以入住,但遭到拒绝。

集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宾馆负责人称,吴女士虽然成功在网上预订了房间,但客房的价格是随着淡旺季波动的,可能吴女士看见的价格是几天前的,应该以入住时的价格为准。由于吴女士无法提供预订当日房价的证据,工商人员只能终止了调解。

案例 2

抵用券折扣

节日时“缩水”

除了酒店住宿,餐饮消费也是长假期间发生纠纷的“重灾区”。林先生去年10月1日中午到“上海上海餐厅”用餐,菜金总计173元。林先生说,当时商家在店门口的宣传广告上明明写着“午餐菜金7.9折,晚餐菜金8.8折”,但他结账时,却被告知“因在国庆节期间,午餐菜金只能享受8.8折”。除此之外,餐厅还不允许他使用手中的一张30元抵用券。林先生认为,该券上只注明“满100元可抵用”,且也没有标注“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的规定。但商家却称若坚持使用该抵用券,就不予享受打折优惠。林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费用。工商人员在调解中发现,商家在店门口的广告宣传上确实注明了“使用抵用券就不予打折”,是林先生进店消费前未仔细看清。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这起纠纷最终也只能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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