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人文环境良好,不断吸引台商前来投资。图为五通码头。(记者 郑晓东 摄)
厦门日报讯(本版文字整理/记者 林露虹)
业界人士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
立法先行先试 引领改革创新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已于2014年8月29日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的意义
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综改方案》)提出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这是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和平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综改方案》,全面深化改革,履行厦门经济特区肩负对台工作的重要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人大立法先行,先立后破,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为示范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较好地解决了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监督机构的设立等一系列示范区的事权问题。
《条例》的亮点
《条例》共七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治理结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便利措施、法治环境、附则。《条例》在借鉴其他城市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厦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探索和创新,体现了厦门特色:
1、《条例》以《综改方案》为依据,以两岸产业合作为主题,确立了示范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开发建设原则。同时,根据厦门市正在报批的《示范区改革发展规划》,明确了示范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内容。
2、创新管理模式,借鉴深圳前海管理局的体制,规定示范区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既探索企业化管理,又赋予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
3、通过规划控制与产业准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握示范区发展方向。在规划控制方面,条例规定市政府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海域功能区划,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并及时公布实施;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局依据示范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产业准入方面,《条例》规定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局在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准入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准入目录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前述的编制程序予以调整。进入示范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符合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准入目录。
4、在产业发展方面,除了在财政、税收、人才、产学研结合等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外,更是根据《综改方案》的精神,规定示范区可以划定区域,按照台湾科技园区的管理模式,由台湾地区企业和个人自主开发建设产业园区,吸引台湾地区具有先进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入驻。
5、专章规定便利措施,推动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为贸易通关便利化、人员往来便捷化和执业资格认可等提供一系列便利措施。
6、专章规定法治环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示范区的改革创新顺利进行。对立法转化、法规和规章的特别适用,公众参与、劳资双方权益保障、专业服务、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改革创新免责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完善配套政策贯彻实施《条例》
示范区是改革探索的新生事物,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日趋完善,因而,此次立法是框架立法,是给示范区制定基本法,主要是确定大的原则和制度,解决必须由立法才能解决的问题,保证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并为示范区的发展预留制度空间,更多的具体规定有待于政府日后进一步配套完善。因此,《条例》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市政府进一步出台配套政策规定,例如,示范区管理局的职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管理、产业准入目录等都需要市政府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出台配套规定,以保障示范区顺利运行。
立法顾问
厦门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君龙人寿董事总经理高瑞华
引进台湾人才
实现两岸互利共赢
《条例》通过降低对台湾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企业审批程序、创新两岸人员的往来管理机制、推动两岸学历和技能人员的职业和资格互认等一系列措施,为台湾产业转移大陆提供了政策支持、投资空间、要素资源、市场等,同时也有利于引进台湾的高新技术和高级人才,实现两岸的互利共赢。
同时《条例》对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企业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市政府可参考台湾地区相关税收政策,拟定专项鼓励示范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薪资所得税补贴,通过税收优势引进企业和人才,凸显示范区的竞争优势。
《条例》中提到鼓励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多渠道多形式设立医疗、养老服务机构,这与8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新国十条”)相呼应。政府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了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且“新国十条”首次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探索养老保险新模式。像今年7月台湾人寿控股方龙邦集团取得五缘湾土地使用权,用于兴建高端妇幼专科医院,保险公司参与医院建设有望成为一种新模式。可以预测,保险在示范区的金融业中将占据主导地位。
《条例》的出台对于两岸企业是一个福音,也是一个发展契机,期待有更多的企业能够抓住这个发展机遇。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刘国深
推动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条例》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措施具体,体现了协同合作理念。”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刘国深对《条例》的总体印象。
肯定治理结构上的创新
刘国深认为,示范区的建立,不仅符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潮流,更将成为推动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福建和厦门的领导长期以来都在努力寻找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着力点,但一直苦于如何破题的问题,先后提出了很多概念和构想,但我总感觉缺少切实可行的着力点和有效的操作平台。而这次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我认为可以成为一个具体可行的着力点。”
刘国深从两岸合作的角度,肯定了《条例》在治理结构上的创新性。“如何让示范区有一个恰当的定位,为两岸共同事务的合作治理留下足够的着墨空间,值得我们重视,目前来说,两岸的公权力之间要实现直接合作还是比较困难的,单纯的企业单位也不能解决合作治理的问题。所以,设立“非官非民”的管理局的方式很好,有利于现阶段两岸共同事务的合作治理,不失为一种前瞻性的考量。”
“《条例》的内容充满了两岸色彩。”刘国深注意到,《条例》中对台湾企业和个人来示范区发展设立了诸多便利措施,“包括准入门槛、生活保障、职业资格等证书的获取和简化、法治环境的特殊安排等,这些实际上是为了方便台湾高科技企业、方便台湾个体经营者进入示范区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为示范区的两岸关系留下了浓墨重彩。”刘国深相信,示范区的发展将不仅仅限于科学、医疗、教育领域,将来会有更多的台湾居民进入示范区演绎出更多的生活故事——从这个角度来说,示范区具备较大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想象空间。“随着两岸共同事务形成的日益丰富多彩,自然而然地就会衍生出许多需要两岸共同治理的事务,能否有效治理,将直接影响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巩固和深化。《条例》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像示范区的咨询委员会邀请台湾同胞参与,恰恰体现了共同事务合作治理的精神。开发区的高级管理人才也可以聘请台湾的专家学者来担任,我觉得这本身就是两岸合作治理、共同治理的表现形式。”
要立足全国来看示范区
刘国深进一步表示,示范区的建设具有“探索性意义”:台湾企业进入示范区后肯定有很多新困难、新问题冒出来,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势必将积累一定的经验教训,这些探索而来的经验教训将为示范区今后的推广提供借鉴。“作为两岸和平发展进程中的试点,示范区将从经济、社会到文化、教育,甚至两岸共同事务的合作治理层面,为两岸和平发展创造出很多新的思路,慢慢的这些经验将推广到全市、全省、甚至推广到全国,以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功能和作用。”
刘国深建议,示范区在探索建设的过程中,应引进两岸相关学者专家,同步参与和研究示范区的发展进程,“以厦门大学为牵头单位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是一个广泛联合海内外一流台湾研究专家学者的学术机构,中心愿意积极参与并融入这项工作,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甚至向中央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刘国深强调,要立足全国,立足大局来看示范区。“示范区绝对不仅仅是向台湾企业招手,示范区也要向大陆的这些高科技产业、科研机构招手,把两岸的正能量结合在一起,共同创造中华产业集群;同时它也要向国际社会招手,推动海内外优质资源的整合,形成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强大的正能量,造福两岸人民。”
(台北)元亨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台湾)专利师公会两岸事务委员会委员谢宗颖
期待“准入目录”
进一步扩充
《条例》的通过,展现了厦门市政府争取两岸企业投资、拥抱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愿景。《条例》同时也欲藉由金融、物流、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引入,对各项产业在公司运营中所碰到的技术层级提升、融资便利、货畅其流等工作统整性给予全方位辅助,让两岸的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在一个示范区中共同的有机整合运作,产生“示范”的加成作用。
《条例》明确希望导入职能培训机构,并鼓励台湾的技术移转等科技中介机构及医疗、养老服务机构至示范区设置与投资。台湾方面已相对较有基础且已发展多年的金融培训、健康检查、高端医疗、医学美容等服务机构,或可趁此机缘,在战略层次上,达到眺望大陆市场的整体市场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条例》在两岸产业融合的格局下,藉由引进现代服务业,可对新兴产业的高端技术含量提升起到协同与加成作用,但现代行业的竞争,知识产权的攻击与防御已不是大型高新科技企业的专属事项,而是所有企业的根基工作,优先重视的必要性不可小觑。企业要作好知识产权管理,除了自行建构内部团队外,还需要借重外部专业人员,如可考虑让现代服务业之一的知识产权代理及其他诸如技术交易服务等行业进驻,才能形成一个示范区就能从技术研发、技术商品化再到赋予知识产权保护一步到位的产业发展策略。厦门的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在引进台湾新兴科技产业的同时,如果也能允许台湾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驻,甚至给予台湾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如专利师、技术中介、孵化器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入境便利措施,甚至在“准入目录”中明确这个方向,更可以展现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文化创意、技术转化、技术后端服务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全方位结合,就地区内整合的优势。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期盼厦门市政府能作好示范区《条例》通过后的各项开办工作,加快两岸产业进驻时程及现代服务业的引进,抓紧作大市场的方向,促进两岸产业对接与实惠交流。
台企代表
宸鸿集团营运长郭英理
有利于构建安心有保障的经营环境
《条例》具有创新精神,突破了固有的条条框框。对于更好地建立“立足两岸,面向国际”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具有重大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示范区很好地吸取了台湾新竹科技园区的成功经验,善用台湾经验及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台湾人才,并截取了香港、新加坡的公务员高薪引才观念,但又极有远见地设立了监督机制,并在不违反特区条例的前提下授予管理局最大权限,为未来进驻的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创造了一个安心有保障的经营环境。示范区里不但对于两岸的海关、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认证、学历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各种监管互认、信息互换,还开放了包含医师、律师、保险精算师、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各种现代服务业资格互认,期望连接两岸与国际接轨,立意良善,方向正确,宸鸿科技公司本着两岸合作双赢的立场全力支持《条例》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