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元亨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台湾)专利师公会两岸事务委员会委员谢宗颖 期待“准入目录” 进一步扩充 《条例》的通过,展现了厦门市政府争取两岸企业投资、拥抱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愿景。《条例》同时也欲藉由金融、物流、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引入,对各项产业在公司运营中所碰到的技术层级提升、融资便利、货畅其流等工作统整性给予全方位辅助,让两岸的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在一个示范区中共同的有机整合运作,产生“示范”的加成作用。 《条例》明确希望导入职能培训机构,并鼓励台湾的技术移转等科技中介机构及医疗、养老服务机构至示范区设置与投资。台湾方面已相对较有基础且已发展多年的金融培训、健康检查、高端医疗、医学美容等服务机构,或可趁此机缘,在战略层次上,达到眺望大陆市场的整体市场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条例》在两岸产业融合的格局下,藉由引进现代服务业,可对新兴产业的高端技术含量提升起到协同与加成作用,但现代行业的竞争,知识产权的攻击与防御已不是大型高新科技企业的专属事项,而是所有企业的根基工作,优先重视的必要性不可小觑。企业要作好知识产权管理,除了自行建构内部团队外,还需要借重外部专业人员,如可考虑让现代服务业之一的知识产权代理及其他诸如技术交易服务等行业进驻,才能形成一个示范区就能从技术研发、技术商品化再到赋予知识产权保护一步到位的产业发展策略。厦门的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在引进台湾新兴科技产业的同时,如果也能允许台湾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驻,甚至给予台湾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如专利师、技术中介、孵化器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入境便利措施,甚至在“准入目录”中明确这个方向,更可以展现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文化创意、技术转化、技术后端服务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全方位结合,就地区内整合的优势。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期盼厦门市政府能作好示范区《条例》通过后的各项开办工作,加快两岸产业进驻时程及现代服务业的引进,抓紧作大市场的方向,促进两岸产业对接与实惠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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