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顾问
厦门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君龙人寿董事总经理高瑞华 引进台湾人才 实现两岸互利共赢 《条例》通过降低对台湾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企业审批程序、创新两岸人员的往来管理机制、推动两岸学历和技能人员的职业和资格互认等一系列措施,为台湾产业转移大陆提供了政策支持、投资空间、要素资源、市场等,同时也有利于引进台湾的高新技术和高级人才,实现两岸的互利共赢。 同时《条例》对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企业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市政府可参考台湾地区相关税收政策,拟定专项鼓励示范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薪资所得税补贴,通过税收优势引进企业和人才,凸显示范区的竞争优势。 《条例》中提到鼓励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多渠道多形式设立医疗、养老服务机构,这与8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新国十条”)相呼应。政府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了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且“新国十条”首次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探索养老保险新模式。像今年7月台湾人寿控股方龙邦集团取得五缘湾土地使用权,用于兴建高端妇幼专科医院,保险公司参与医院建设有望成为一种新模式。可以预测,保险在示范区的金融业中将占据主导地位。 《条例》的出台对于两岸企业是一个福音,也是一个发展契机,期待有更多的企业能够抓住这个发展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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