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地下停车场“出事”谁担责 关键看管理方是否有错 地下停车场出现财产丢失、车子被刮擦或者人身伤害时,责任该由谁承担呢?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时坤说,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不明确,要分不同情形来看。第一种情况是业主和停车场的管理方签了合同的,就要看管理方是否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以此来判断管理方有没有违约。第二种情形是没有签合同,但是管理方一般都会有一套管理办法或工作制度,结合其制度来判断是否过错。第三种情形是个别停车场在停车票上写明收取的仅是出租车位的费用,不对财产负管理的义务。据了解,外地曾有这样的判例,停车人索赔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林律师说,总的来说,就是要看管理停车场的一方有没有过错及损害后果的原因和大小,来决定承担责任的比例。但是像盗窃这样的事件具有不确定性,业主很可能也要承担一定损失。(记者 彭菲) |
相关阅读:
- [ 08-26]仅存的书场藏身居民楼地下车库 福州评话生存堪忧
- [ 08-26]仅存的书场藏身居民楼地下车库 福州评话生存堪忧
- [ 08-07]自行车电动车“霸占”地下车库 私家车有位难停
- [ 07-31]小区地下车库有个纸盒加工厂 物业:空地有权出租
- [ 07-31]小区地下车库有个纸盒加工厂 物业:空地有权出租
- [ 07-31]女童被母亲遗弃吃发霉馒头蜗居地下车库(图)
- [ 07-31]女童被母亲遗弃吃发霉馒头蜗居地下车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