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郭睿 通讯员 厦法宣)女子袁某以能用内部价购房为由,邀被害人阿英陆续拿钱合伙投资房产,可回报对方的却是用假公章伪造的合同。近期,袁某被厦门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袁某出生于1983年,初中文化。2010年,她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结识了有钱的阿英。于是,袁某便以认识房地产开发商,能以内部价购房为由,邀请对方和自己合作投资房产。双方在2010年6月和2011年2月签订协议,约定合作购买“益中花园”、“中华城”等房地产项目的住宅和店面。 不料,袁某竟然背着阿英私刻公章,伪造记载已认购并交付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款收据”以及协议书等材料。 不知情的阿英,一直在等待投资回报,后来才发现袁某其实并没有真正给开发商交钱。此时,阿英已被陆续骗走920余万元。后因阿英催要,袁某归还了114万余元,仍有806万余元未归还。据说,这笔钱已被她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2012年的平安夜,袁某在思明区一家饭店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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