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弘)总经理下指令,要求下属将超标几十倍的废水直接排放出厂外,导致厂区外环境遭受污染。近日,这名污染环境的总经理及其下属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被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某是集美区一家电镀公司的总经理。2013年5月起,该电镀公司根据区环保局的要求,对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7月份改造完成后,由于旧设备被停用,且新设备的安装调试需要几天时间,为了不影响生产进度,李某连几天都等不了,他立即要求时任公司环保专员的黄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排入公司的应急池内。 他们二人都十分清楚,由于应急池容量有限,仅一两天时间即可注满废水,若新设备到时仍无法使用,废水将被直接排出厂外。 两天后,应急池注满了废水,李某就授意黄某将大量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出厂外,导致厂区外环境遭受污染。 数天后,集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抽查过程中发现,该电镀公司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经鉴定,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其中,重金属六价铬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9.05倍,重金属总铬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6.8倍,已经对厂区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今年4月份,李某及其下属黄某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1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及其下属黄某非法排放的废水中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排放物标准三倍以上,属于严重环境污染,因此,应以环境污染罪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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