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务省收集的厦门人民抗战画册。 商界抵制日货及日办报纸 “如有奸商偷运日货,由监察队查明,与众共弃” 光有社会团体的力量是不够的,厦门反日会立即联合商界人士一起抵制日货。根据当时报纸的报道,“9·18事变”后,厦门抵制日货的情况,已形成相当规模的组织和一定的纪律,甚至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如有违反的商人,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江声报》9月20日报道,厦门反日会提出了抵制日货的《处理贩卖日货及由日轮配运货件条例》,其中记者整理出4条具体措施,惩罚之严格,规定之细致,足见当时抵制日货的高涨情绪: 1.对于厦门商人直接贩卖日货的,将全货扣留充公,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当的罚金,或游街示众; 2.偷运日货被发现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当罚金或名誉上的处分,将奸商名字公布,与众共弃; 3.向日商购买商品的,无论数量多少,全部充公,予以罚款,并游街示众; 4.以日货假冒国货贩卖的,日货充公外,还要问责其主要负责人,游街示众。 “枪打出头鸟”,商轮“丰裕号”就成为了这只“出头鸟”,措施刚提出几日,“丰裕号”包庇外人贩卖日本人的货,就被厦门反日会发现了,当时报纸报道了这件事,厦门反日会念初犯,从轻处罚50元。 不仅是商品,连日本人办的报纸《全闽新日报》也在抵制之列。反日会呼吁政府禁刊该报广告,民众不要传阅这份报纸,一起抵制虚假谄媚报道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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