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袁青青)中秋佳节刚过,国庆节马上来临。“领月饼了吗?博饼了吗?”此类见面问候仍不绝于耳,在民间,“福利”话题仍是讨论的焦点。 不少人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那么,作为一名职工,究竟哪些福利是咱们理直气壮该享受的?在招工难的背景下,企业又该如何设计员工福利?为此,记者走访多家企业以及政府部门进行采访。 什么是福利? 法律法规无定义 中秋节刚过,厦门不少企业组织了员工博饼,也有些企业一毛不拔,更有员工因为福利与企业发生争议。“作为一名员工,过年过节,我究竟该享有哪些正当的福利?”上班族陈先生对此十分纳闷。 财政部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间接描述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 然而,昨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公务员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对于“福利”一词,大家却无法给出准确的定义。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劳动仲裁办的林律师介绍,目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福利”一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通俗理解,大家将工资以外的各项补贴都理解为企业福利。 有争议怎么办? 员工告不成居多 外来打工者小君近日致电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林律师称,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加班一天,企业多给200元,年底还发1万元的年终奖。然而,让小君感到气愤的是,每个月领工资时,说好的加班一天多给200元,数额少了一半,就连口头约定的年终奖也成了“空头支票”,更不用谈曾被企业拒绝的陪产假。 “此类咨询每天都要接到两三个,一年经手的福利争议案件有五六起。”林律师介绍,关于福利费,不少企业发得不明不白,员工也领得无根无据,如果企业突然不发福利费或改变福利费,就会有争议出现。小君的遭遇并不是个案,甚至非常普遍。 由于福利大多是企业给员工的口头约定,并没有写进合同或给出规定,因此,当争议出现时,员工面临无证据、维权难的情况,打官司胜诉者少得可怜。 发福利有何用? 能拴住员工的心 “一顿午餐,成本差不多6元,一个月也就约200元,但有无这项福利,员工们对企业的感受却很不同。”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洪志彬介绍,同等工作内容下,福利好的企业更能留住人才。一个企业的福利制度设计得好,便能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此外,企业根据不同岗位不同需要给予员工适合的福利,可使得投入的每一分钱都效用最大化。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弹性福利可提高员工满意度,更能拴住员工的心。 对此,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钟志隆也肯定了弹性福利制度的设计,他表示,在用工环境紧张的形势下,特别是中小企业应该在福利政策上多花心思。据了解,福利实施效果好的企业,不仅有年节福利、免费班车、免费午餐、免费体育设施、免费培训机会,还会更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实施心理援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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